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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上12个小时的班,没有一天休息,公司还不给加班费,法定节日还不给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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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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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你所在单位显然违反了以上各项法律规定。  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008-02-15

93 0
严重违法,这里投诉是没用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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