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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客人用饭店的刀将别人杀死,饭店承担责任吗

父母在外地开了一个小饭店,前几日,两伙客人吃饭时发生口角,被拉开后,在结帐离店后,在饭店门口再次发生打斗,其中一伙客人用剪刀和铲刀另一伙客人中的一人扎伤,一人扎死,(我父母和饭店员工都没有看见剪子和铲刀是什么时候被拿走的,第二次打斗的时候由于客人多比较忙碌,也没有看见打斗过程,)时候死者家属要求饭店赔偿2万元钱,我想请问饭店有义务赔偿这笔钱吗?饭店在这件事情中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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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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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之确定。两伙客人吃饭时发生口角,被拉开后,可见饭店已经尽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不用负责任。 在结帐离店后,在饭店门口再次发生打斗,足以证明饭店与顾客之间的服务与服务关系已经履行完毕之后再次发生的行为。此时,要求饭店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其中一伙客人用的剪刀和铲刀是来源于饭店,只要饭店没有故意或过失,那么,要求饭店承担责任,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2007-12-20

136 0
以凶器为饭店所有为由起诉饭店要求饭店赔偿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支持的.当然,对方可以起诉,这是对方的权利,但是饭店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007-12-20

117 0
呵呵 以后要是犯罪嫌疑人从马路上揭起块砖打死了人,路政可倒霉了.

2007-12-20

134 0
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饭店只要没有主管提供犯罪工具,且发生过程不在饭店中!不存在责任。但如果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可以适当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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