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以本人的名义购房,父母出资6成,其它部分为公积金贷款(以父母房产质押,本人名字贷款),至今未办理房产证,最近打算结婚! 父母愿意在婚后来为我还贷,请问手续上应该如何操作?(避自掏腰包贴补父母之闲,也符合法律程序)
其前的购房款,无论是你掏的钱,还是父母买的单,对于你以后可能涉及的婚前婚后财产的问题,没有关系。只要你父母不对你主张权利,从形式上都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没有争议,不用担心。
马上结婚了,把自己的财产理清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光去公证声明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没有作用,必须和你先生同时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但在按照咱们国家的风俗民情、思维理念,恐怕有损你们二位的婚后感情吧?
这样办:在你婚后,让你们老人从自己的存折上取款、然后去贷款机构还款,保留好存折底根、取款凭据以及还款的凭据,这样就可以证明是你父母老人掏的钱来还的贷款,证明不是你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了。
你到房产局以你的名义办理房产证,这是你婚前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
此房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归你个人所有。 为了“避嫌”?是不是怕婚后“说不清楚”?被误解为---夫妻共有财产? 很简单,婚前去公证处作个“声明”公证,说明房子的产权归属及购买事实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