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期货交易纠纷有哪些问题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首先,应审查客户和期货公司之间是否签订《网上期货交易协议书》、《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交易密码设置确认书》、《网上期货交易风险提示说明书》等网上交易必备文件,确认期货公司是否为客户设置了网上期货交易的初始密码,客户是否修改了初始密码。 其次,在客户否认其作过交易的情况下,应由期货公司提供客户已经下达了交易指令并入市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期货公司交易系统中记载的客户修改初始密码的记录、客户交易指令下达的IP地址,客户交易的全部记录,另外,还包括客户交易指令均已进入期货交...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首先,应审查客户和期货公司之间是否签订《网上期货交易协议书》、《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交易密码设置确认书》、《网上期货交易风险提示说明书》等网上交易必备文件,确认期货公司是否为客户设置了网上期货交易的初始密码,客户是否修改了初始密码。
其次,在客户否认其作过交易的情况下,应由期货公司提供客户已经下达了交易指令并入市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期货公司交易系统中记载的客户修改初始密码的记录、客户交易指令下达的IP地址,客户交易的全部记录,另外,还包括客户交易指令均已进入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记录,客户的交易指令与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水单必须一致。
如果这些证据显示,客户的初始密码已经作了修改,其账户内下达了交易指令,并且修改密码的IP地址和下达交易指令的IP地址均不在期货公司盘房内或办公区域内的电脑上,则可以初步排除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擅自利用客户资金进行交易的可能,对于客户账户内的交易,就可以认定为客户密码下的交易,除非客户有相反证据证明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窃取的密码进行了交易,否则,客户应对其密码下的交易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确认期货数据电文指令的归属网上期货交易是利用密码进行的“无纸化”交易,其指令的载体为数据电文,在客户与期货公司因交易承担而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应通过确认数据电文的归属来明确其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最终确认由谁来承担交易结果。
对数据电文的归属,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3条的规定,确认数据电文指令的归属,不仅包括发端人自己及其代理人或自动程序发出的数据电文,还包括收件人可以通过“推断”得出数据电文归属的情形。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数据电文指令的归属。首先,审查确认初始密码的设置和修改情况。根据网上期货交易的惯例和规定,期货公司应将设置好的初始密码交给客户,由客户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然后进行交易。
修改后的密码具有私有性、唯一性和秘密性的特征,是电子商务中的一种密钥,具有两大功能:第一鉴别交易者的身份,起到电子签名的作用,这种电子签名等同于传统期货交易中的书面签字或盖章,等于对交易帐单的签字确认。
第二,密码的使用表明本人实施了交易行为。由于密码是本人生成并持有的,只有本人才知悉,因此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应视为本人的交易。在具体的个案中,如果客户否认修改过初始密码,没有设置新的密码。对此,就应调取期货公司交易系统中有关密码修改或设置的记录,尽管在规范的电子交易系统中无法看到交易密码,但是可以查清密码是否经过修改和修改密码的IP地址(电子网络地址),从修改密码的IP地址上可以分析判断出客户是否进行了修改,如果修改或设置密码的IP地址在客户自己的电脑上,则可以认定是客户本人或其授权人实施的行为,如果是在期货公司以外的电脑上进行的修改,则可以推定为客户或其授权人的行为,如果修改是在期货公司办公区域内或盘房内的电脑上进行的,则可以推定为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所为,除非期货公司有证据证明是客户在期货公司电脑上进行的修改。
正是由于密码的上述特征和功能,于是产生了网上期货交易中使用私人密码的法律后果:本人行为原则,即只要是在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码,如无相反证据,应视为交易者本人或其授权人使用密码进行了交易,本人应对此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这个原则,在客户否认其交易的情况下,查清密码修改的IP地址是确认数据电文指令归属的前提条件。第三,调查数据电文指令是否为客户下达的。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3条的规定,数据电文由发端人或其代理人或自动程序上发出,均为发端人发出的数据电文。
因此,在网上期货交易中,数据电文指令的归属是确定交易指令是由谁下达的关键,通过查询调取期货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指令发出的IP地址,可以确定数据电文指令的发端电脑。对IP地址位于期货公司盘房或期货公司办公场所范围内的,应认定交易行为是期货公司完成的,应由期货公司举证证明其交易行为是由客户授权进行的,如举证不能,期货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对IP地址是位于期货公司盘房或期货公司办公场所范围以外的,期货公司不承担举证责任,应由客户就其交易是期货公司擅自利用密码进行交易的主张进行举证,如不能举证,应推定交易指令是由客户本人或客户委托的第三人进行的,交易后果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客户同时并用网上交易和传统交易情况下期货公司通知义务的履行当客户起诉期货公司盗用密码擅自动用客户保证金进行交易时,期货公司往往以自己已经履行了每日交易结算单通知义务而客户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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