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承包协议请哪位同仁能提供样本
一、单位招待所及食堂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单位招待所及食堂的服务功能,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后勤服务工作,甲方决定实行承包管理经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管理范围:1、中心招待所2—4楼所有全部房间;2、中心餐厅(指原有的餐厅和大楼一、二层所有的房间);3、餐厅门面(与汇康药店隔壁);4、餐厅和客房内和现所有用具及设备(具体以双方清点核实为准)。
二、承包管理经营年限为伍年,即公元2005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止。
三、乙方责任:
1、每年上缴给单位承包费肆万伍仟元整,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全部
一、单位招待所及食堂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单位招待所及食堂的服务功能,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后勤服务工作,甲方决定实行承包管理经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管理范围:1、中心招待所2—4楼所有全部房间;2、中心餐厅(指原有的餐厅和大楼一、二层所有的房间);3、餐厅门面(与汇康药店隔壁);4、餐厅和客房内和现所有用具及设备(具体以双方清点核实为准)。
二、承包管理经营年限为伍年,即公元2005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止。
三、乙方责任:
1、每年上缴给单位承包费肆万伍仟元整,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扣除应交给国家的税金和其他费用支出(含办证费、证件年审、安全检查等国家规定交纳的其它费用和上缴给甲方的承包费)后,盈利部分则由乙方自行分配处理。 如果乙方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亏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经营所需资金投入,如房屋的装修、购置电视机、空调机、客房的床上用品、冰箱、餐饮用具等均由乙方自筹解决。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对房屋有破坏性行为,需进行重大装修前要报甲方批准才可实施。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对房屋的任何装修,承包期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但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添置的电视机、空调机等可移动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 单位设水、电总表各一个,由乙方负责每月向供水、供电部门交纳水电总表的用水、用电费用。
5、乙方在管理经营期间,要守法经营。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同时要负责搞好清洁卫生,承担每年交给县环卫站的清洁费 。
6、承包期满时乙方负责如数完好交回在承包时所接收的甲方所有餐饮和客房用具。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在正常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不是人为造成的一
些问题。
2、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有权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整改指示。
5、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五、除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改变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双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如一方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能变更或解除。
六、乙方需向甲方先交叁万元作为保证金后,方可开展承包经营。
七、违约责任:如甲方有违约乙方时,视由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乙方有权减交或免交上缴承包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八、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由双方签字并于2005年4月1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5年 月 日 2005年 月 日
二、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路67号,出租的楼层为1楼楼梯东面的房屋、2楼和3楼全部房屋。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向外出租。
3、该房屋的公用或者合同部分的适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要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营业使用,并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
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并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服从甲方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三、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柒年,即从2006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届时乙方应如期返还。如甲方仍需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四、租赁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租赁房屋前应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合同终止时如甲方无需用租赁保证金抵扣乙方欠款或违约金的,则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本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每一个季度的租金为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元(¥8750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个月时开始计租金,其中:(1)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为伍仟捌佰叁拾肆元(¥5934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从2007年起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前的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其中2007年第一季度的租金由乙方在2006年12月31日前的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以此类推。
3、乙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持已转帐的银行有效票据到甲方财务室开具收款凭据。
五、其他费用
租赁前,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的水表和电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治安、消防、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乙方与各方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租赁初始时,甲方保证其所租赁的房屋能够使用,房屋不漏水,房屋通电,厕所通电、通水。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其后乙方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如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经甲方同意并在保证房屋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如乙方装修时破坏了房屋的结构,乙方必须将房屋恢复原样并能够正常和安全地使用。
合同终止时,乙方不能把对房屋进行的装修用于抵偿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
七、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所租用的房屋返还给甲方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向甲方返还所租赁使用的全部房屋。
1、乙方返还所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能够正常和安全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2、乙方对所租用的房屋进行的所有装修不能拆除、损毁或搬走,留给甲方使用,乙方如有拆除、损毁或搬走装修行为的,甲方可用租赁保证金进行抵扣。
八、转租和转让
1、租赁期内,乙方如转租房屋,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的受让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3)该房屋毁损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季度租金的1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能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多次催促后仍未能交付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无法进行修复,或者即使修复后已不能正常和安全使用的。
(4)乙方擅自出租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5)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的天数租金的1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租金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付。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商定选择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地区,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可向法律规定由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工商或城建部门批准,乙方可以在承租楼的顶层悬挂招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乙方 :
代表人: 代表人:
2006年 月 日 2006年 月 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