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
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企字〔2009〕83号
办理条件:
1、有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申报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全部
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企字〔2009〕83号
办理条件:
1、有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申报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流程图链接)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各地对期限有服务承诺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变更登记费100元;若变更登记涉及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增加部分按设立登记费的标准缴纳,不再另缴纳100元变更登记费。
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部门:省、市、县(市)、区工商局 (服务窗口导航)
备 注:办理事项相关管辖规定,办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及预约服务等内容,可点击“服务窗口导航”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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