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核材料有哪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转报文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宗教团体提出的筹备组织组建方案(一式三份);
2、《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一式三份);
3、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一式三份);
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5、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6、必要的资金证明(一式三份);
7、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一式三份);
8、拟设立地乡镇...全部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转报文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宗教团体提出的筹备组织组建方案(一式三份);
2、《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一式三份);
3、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一式三份);
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5、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6、必要的资金证明(一式三份);
7、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一式三份);
8、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复印件一式三份);
9、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10、拟设立地土地及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复印件一式三份); 11、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核实、校验记录(复印件一式三份);
12、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和审查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13、县级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审核意见(一式三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