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央军事有什么样的
1946(民国三十五年),中央军事统御机构全面改组,成立国防部。由总统直接 以国防部、参谋总长及其所辖厅、局幕僚处理一切军事事务,将原军委会委员长侍 从室稍作精简,改为总统府参军处军务局。
国防部区分为两部分。一是国防部部长直接掌握的部门,主要任务在于国防 经费、物资的筹划和人力的筹划、动员,负责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商、协调;二是参谋 总长所掌管的各厅、局,是国防部作为军事统御机构的实体。 此外,另设有陆、海、 空、联合勤务四个总司令部,分别统御陆、海、空三军及联勤部队。
① 国防部部长及其直辖单位
国防部部长一,一级上将。次长二,中将级(可以同等文官充任)。
② 参谋总长指挥、管理的...全部
1946(民国三十五年),中央军事统御机构全面改组,成立国防部。由总统直接 以国防部、参谋总长及其所辖厅、局幕僚处理一切军事事务,将原军委会委员长侍 从室稍作精简,改为总统府参军处军务局。
国防部区分为两部分。一是国防部部长直接掌握的部门,主要任务在于国防 经费、物资的筹划和人力的筹划、动员,负责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商、协调;二是参谋 总长所掌管的各厅、局,是国防部作为军事统御机构的实体。
此外,另设有陆、海、 空、联合勤务四个总司令部,分别统御陆、海、空三军及联勤部队。
① 国防部部长及其直辖单位
国防部部长一,一级上将。次长二,中将级(可以同等文官充任)。
② 参谋总长指挥、管理的机构
国防部设参谋总长一,上将级,参谋次长三,中将级,负责全国军事方面的筹 划、管理和指挥,取代了原有军政、军令、军训、兵役、政治等各部的职能。
③ 陆军总司令部
接近抗日战争胜利时,国民党政府为接受美援,曾一度建立陆军总司令部,下 辖四个方面军,每方面军辖三个军。抗日战争胜利宣告结束,与这里说的陆军总司
令部并无联系。
陆军总司令部与海、空军总司令部以及联合勤务总司令部为国防部下四大军 种司令部之一,统管全国陆军。
但战争年代,陆军常编入行营、绥署等的战斗序列, 陆军总司令部虽负有训练陆军之责,但部队一经编入战斗序列,就不再过问,成为 有部无军、有职无权的机关。
按照新制,各总部都建立与国防部相适应的机构,但根据需要,又略有不同。
陆军总司令部设总司令一,上将级,副总司令二,中将级,参谋长一,中(少)将级, 副参谋长一,少将级。
④ 海军总司令部
海军总司令部设总司令一(上将)、副总司令一(中将)、参谋长一(少将)。
海 军总司令部下辖海军各舰队、学校、工厂、港口司令部等单位。
⑤ 空军总司令部
由原来的航空委员会改建。设总司令一(中将)、副总司令一(中、少将)、参谋 长一(少将)。空军总司令部辖空军各部队、学校、工厂、航空站以及空军特务旅、 航空工程兵、防空部队等。
⑥ 联合勤务总司令部
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取代了原军政部的大部分业务,后方勤务部(兵站监部)的 所有任务,惟宪兵司令部名义上归其所属,实际上由国防部参谋长直接掌握。总司 令部设总司令一(中、上将)、副总司令二(中将)、参谋长一(中、少将)副参谋长二 (少将)。
除上述国防部及四大总部外,国防部还设战略顾问委员会(原军事参议院改 建),为最高军事咨询机构,设主任、副主任(上将)及必要事务人员,顾问(中将以 上)无定额。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