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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鳏寡人员?

  您好在入户条件中:(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鳏寡人员,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我是广州市户籍,父母是省内其他地方的户籍,我的父母早年已离婚,母亲未再婚,是否属于鳏寡人员?请问可否申请随我入广州市户籍?需提供什么材料?其次,在所需证明材料里规定: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所属街、镇以上计生部门或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需提供居住期限的凭暂住证或由本市居住地派出所(也可由街、镇一级)出具证明。
  请问街、镇是指居委、街道、和镇相关机构吗?其是否有义务为市民出具该证明呢?我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十分感谢您的回答,请体谅难处,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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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79 0
按你所述,若你母亲超过55周岁,离婚后未再婚的,可申请随你入户。街(镇)均是指街道计生办或镇计生办出具目前婚育状况(如是何时结婚、何时离婚,共生育几个子女、子女姓名等)。而未再婚证明须由你母亲户籍所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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