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如果不想和婆婆住?

如果不想和婆婆住,但是暂时没有经济能力买房该肿么办如果不想和婆婆住,但是暂时没有经济能力买房该肿么办

呵呵,我们住在一起,婆婆要带孩子,不过现在考虑买房子自己出去住了,因为在过几年孩子都要上学了,要为孩子考虑了

呵呵,我们住在一起,婆婆要带孩子,不过现在考虑买房子自己出去住了,因为在过几年孩子都要上学了,要为孩子考虑了收起

2017-01-03 14:08:00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现在孩子小,干嘛不一起住啊,自己带多累啊。要我说,这几年还一起住,等孩子大点,你们也存够钱了,就搬出去

现在孩子小,干嘛不一起住啊,自己带多累啊。要我说,这几年还一起住,等孩子大点,你们也存够钱了,就搬出去收起

2017-01-03 14:08:00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有关两限房资格的问题

你家现有住房也应计算在财产内,你们的收入符合两限房标准,...

梅河口最好的楼房是在什么位置?...

现在也就是水岸人家吧···也就3000多一点一平吧···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恋人买房准备结婚,两人共同出资买了房子后要分手,关于房子属于谁的纠纷甲男出资55万,乙女出资25万买了房,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电器归甲。但甲偷偷把房子卖给了丁。乙可以怎么办?我是这样做的,求指点!甲与乙两人共同出资买的房,甲共出资55万,乙出资25万,所以甲与乙共有这栋房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甲男出资55万,乙女出资25万买了房,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电器归甲。但甲偷偷把房子卖给了丁。乙可以怎么办?我是这样做的,求指点!
甲与乙两人共同出资买的房,甲共出资55万,乙出资25万,所以甲与乙共有这栋房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与乙没有约定,恋人关系也不属于家庭关系,所以甲与乙之间为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11/16(大于三分之二),乙占5/16,也就是说甲有权处分二人按份共有的房子,但甲在处分之前已经与乙约定:电器归甲所有,房子归乙所有。甲与乙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内容也合法,标的物确定,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有甲与乙的约定是有效的,虽然甲和乙还没有办理物权登记。
而甲将约定给乙的房子卖给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若丁为善意第三人,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甲(男)的名字,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无论两人之间如何约定,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乙不能要求丁退回已购的房屋,但乙可以要求甲返还卖房所得的全部房款。
若甲与乙分手之前的约定无效,甲(占三分之二以上)有权将房屋卖给丁,根据物权法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乙可以证明购房时自己有出资,要求甲按照购房出资时的比例,从售房款中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偿。展开

动产 不动产 房子 按份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