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欲购买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按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以后才能出售,客房主急需用钱,想立即出售,等几年之后达到国家规定时再给我补办房产证,我想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 1、这样做是否有很大风险? 2、如果我买此房,我该如何拟定房屋购买合同,才能避免这样的风险? 我积分不多,只能意思一下,望理解。
这样做风险很大。
1。如果这几年房价涨了,房主反悔了,即使你们签了合同,他也只是赔毁约费,亏的还是你。
2。在不办房产证的前提下就支付房款,法律上来讲,这房子还不属于你,出了什么事情的话,国家也不会保护的。
3。即使您拿着房产证也没用,房主可以到房地局进行挂失。
4。退一万步讲,这个房主信誉很好,不...全部
这样做风险很大。
1。如果这几年房价涨了,房主反悔了,即使你们签了合同,他也只是赔毁约费,亏的还是你。
2。在不办房产证的前提下就支付房款,法律上来讲,这房子还不属于你,出了什么事情的话,国家也不会保护的。
3。即使您拿着房产证也没用,房主可以到房地局进行挂失。
4。退一万步讲,这个房主信誉很好,不会悔约,那么万一在这几年里,他发生了意外,死亡了,您到哪去找说法啊,不好对证啊。
望楼主谨慎!。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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