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恋人买房准备结婚,两人共同出资买了房子后要分手,关于房子属于谁的纠纷

甲男出资55万,乙女出资25万买了房,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电器归甲。但甲偷偷把房子卖给了丁。乙可以怎么办?我是这样做的,求指点! 甲与乙两人共同出资买的房,甲共出资55万,乙出资25万,所以甲与乙共有这栋房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 甲男出资55万,乙女出资25万买了房,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电器归甲。
但甲偷偷把房子卖给了丁。乙可以怎么办?我是这样做的,求指点!甲与乙两人共同出资买的房,甲共出资55万,乙出资25万,所以甲与乙共有这栋房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甲与乙没有约定,恋人关系也不属于家庭关系,所以甲与乙之间为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11/16(大于三分之二) ,乙占5/16,也就是说甲有权处分二人按份共有的房子,但甲在处分之前已经与乙约定:电器归甲所有,房子归乙所有。
甲与乙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内容也合法,标的物确定,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有甲与乙的约定是有效的,虽然甲和乙还没有办理物权登记。
而甲将约定给乙的房子卖给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若丁为善意第三人,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甲(男)的名字,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无论两人之间如何约定,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乙不能要求丁退回已购的房屋,但乙可以要求甲返还卖房所得的全部房款。若甲与乙分手之前的约定无效,甲(占三分之二以上)有权将房屋卖给丁,根据物权法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乙可以证明购房时自己有出资,要求甲按照购房出资时的比例,从售房款中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偿。 展开。

  (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 这个是纸上协议吗/?还是口头承诺,有无公证。和有力证据?这个很重要。还有就是房产证上面所登记的姓名。所登记名字是:甲 那么乙方必须出示相关凭证 证明当时在购房时出资。
  并协议房产的分配权与乙有关。还有就是如果证据显示房屋所有权 归 甲 乙双方共有。 甲方就不得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 如有此上行为。乙...全部

  (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 这个是纸上协议吗/?还是口头承诺,有无公证。和有力证据?这个很重要。还有就是房产证上面所登记的姓名。所登记名字是:甲 那么乙方必须出示相关凭证 证明当时在购房时出资。
  并协议房产的分配权与乙有关。还有就是如果证据显示房屋所有权 归 甲 乙双方共有。 甲方就不得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 如有此上行为。乙方可对甲方发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但若乙方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房产和乙方有关。
  房产应归甲方所有。并以上诉讼不成立。收起

2017-12-23 06:22:21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合同法》关于父母出资买房性质如何认定的规定 《合同法》...

如何认定子女买房父母出资的房子...

面对当今居高不下的房价,不少年轻夫妻在买房时,父母都会给...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