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一县城买的期房,合同上写的应2006年8月31日交房,但11月3日才通知收房,现开发商只每户给500元的违约金,算是打发业主。我的房价为115430元,合同写的违约金为房价的万分之3 每日,而我在收房时也拿了这500元的违约金。现我如果再与开发商理伦,能按购房合同写的要回余下的违约金吗?
可以,虽然钱不多,但也应当按合同办事。只要你没有承诺不追究延期交房的责任,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给付足额的违约金。你应当把开发商通知收房的凭证收好,做为其迟交的证据。
可以,虽然钱不多,但也应当按合同办事。只要你没有承诺不追究延期交房的责任,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给付足额的违约金。你应当把开发商通知收房的凭证收好,做为其迟交的证据。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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