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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房地产开发开发物业部门强自收取装修抵押金

营口市房地产开发开发物业部门强自收取装修抵押金、煤气报警器费、门牌费;物业服务费 强自收取购房进户费包括:装修抵押金1000元;煤气配套费3800元--4800元;煤气报警器费298元;门牌费50元;物业服务费收三年的;垃圾清运费100元;电费100元;水费100元。其中有些进户费实属不合理的收费

    市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开发物业部门收费做出的决定:“ 开发物业部门禁止收取装修抵押金、煤气报警器费、门牌费;物业服务费最长只能预收一年;装修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自愿协商,不得强制收取。
  ”这本是保护人民利益的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可是有了政府专题会议的决定,关健在于如何不折不扣地去贯彻落实!然而对开发物业部门禁止收...全部

    市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开发物业部门收费做出的决定:“ 开发物业部门禁止收取装修抵押金、煤气报警器费、门牌费;物业服务费最长只能预收一年;装修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自愿协商,不得强制收取。
  ”这本是保护人民利益的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可是有了政府专题会议的决定,关健在于如何不折不扣地去贯彻落实!然而对开发物业部门禁止收取装修抵押金这项决定,市物价局推托责任让百姓与开发物业部门协商解决,与开发物业部门协商简直就是与虎谋皮!收取装修抵押金就是公开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因为开发物业部门不是执法部门,他们无权罚款也无权收取抵押金!这是最粗浅的法律常识!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都肯定和相信我国大多数的公民都是遵纪守法的,而开发物业部门以不相信大多数的公民遵纪守法为理由、强行收取装修抵押金,这种理由能成立吗?而强行收取装修抵押金、这本身就是公开的侵权行为!也是一种变相的掠夺!更是公开践踏法律的行为,也违背了我们党一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方针政策!做为人民的政府应该保护人民的利益!对这种公开践踏法律的行为决不能手软!不交钱不让你进户的大权在开发商手里,广大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
    百姓们唯一的希望也只有向政府求救!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明知此事不对,而又不去制止?“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暑。”这是古人都明白的道理,难道我们现代文明的法制社会中的人民公朴连古人都不如吗?市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开发物业部门收费做出的决定,为何迟迟不能落实?眼睁睁地看着让百姓们的呼声化为泡影!我们不禁要问:政府的权威哪里去了?法律的尊严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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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8 2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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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抵押金1000元(装修后应予退还,除违章装修) 煤气报警器费298元(可装也可不装,业主自己选择,不可以强制安装) 门牌费50元(没听说过) ...全部

    装修抵押金1000元(装修后应予退还,除违章装修) 煤气报警器费298元(可装也可不装,业主自己选择,不可以强制安装) 门牌费50元(没听说过) 物业服务费收三年的(没有规定物业费一定要3年一付,一般不可以预收这么长时间的,一般业主只要按时交纳就可) 垃圾清运费100元(正常范围) 电费100元水费100元(按实际使用度支付) 可以到相关部门去投诉物业的乱收费,如:物价局,工商局市场科 按楼主说的:市物价局推托责任让百姓与开发物业部门协商解决 建议大家业主联合上电视媒体暴光,这些政府部门的人就是这样,那着我们纳税人的钱,不为老百姓办事!只有暴了光,才有人管!。
    。收起

2007-01-18 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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