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没有单位
带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居民户口就去所属的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是农村户口就去镇政府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注:出生证明,准生证,〔还要加盖父母双方单位的章〕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父母双方原件,复印件〕父母及小孩合影,到所在乡政府办理,更准确的应先给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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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何办理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二、程序要件:
已婚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需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三)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
申请人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同时,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由申请人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