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可以和其他应付款相互抵冲吗?
2241其他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全部
2241其他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期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加的其他应收款项。2202应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保险)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应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险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四)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1231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一般企业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1122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银行、证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营业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原保费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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