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的纳税人的哪些情况?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号码。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实行存款实名制之后,所有的存款人均以实名开设账户。开设账户时,存款人应向金融机构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真实身份的证件。 这样就避免了隐名存款。但是,鉴于各银行之间存在竞争,一个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是不可避免的,为...全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号码。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实行存款实名制之后,所有的存款人均以实名开设账户。开设账户时,存款人应向金融机构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真实身份的证件。
这样就避免了隐名存款。但是,鉴于各银行之间存在竞争,一个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便于税务机关掌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存款情况,防止税款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和金融机构应当掌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存款账户和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它包含了两个内容:其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在于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协助税务机关,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关于信息共享的规定,当税务机关的信息网络与金融机构的信息网络连接后,即金税工程全面实施后,更加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税务执法;其二,税务机关应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存款账户号码,这样更加有利于金融机构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
税务机关是法定的税务主管机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金融机构有义务予以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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