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运行维护管理如何确定?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以下规定确定:
(1) 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 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2) 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3) 属于用户公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全部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以下规定确定:
(1) 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
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2) 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3) 属于用户公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4) 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等,由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
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事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5) 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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