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农村基层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农村财产制度改革:(1)赋予农民永久土地使用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2)推行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并进一步以股权形式明晰农民对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乡村两级集体资产的产权;(3)促使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动,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4)积极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社区积累制度。
2、农村基层组织与制度建设:(1)允许农民自发组织不依托任何部门的社区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合作组织体系(农协),包括生产合作、运销合作、信用合作;(2)建立规范的合作组织管理制度;(3)制定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
3、农村基层民...全部
农村基层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农村财产制度改革:(1)赋予农民永久土地使用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2)推行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并进一步以股权形式明晰农民对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乡村两级集体资产的产权;(3)促使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动,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4)积极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社区积累制度。
2、农村基层组织与制度建设:(1)允许农民自发组织不依托任何部门的社区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合作组织体系(农协),包括生产合作、运销合作、信用合作;(2)建立规范的合作组织管理制度;(3)制定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
3、农村基层民主化建设:(1)彻底实行村民自治;(2)允许农民将其拥有的股份化的土地使用权和对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在社区范围内自主变现、退出社区;(3)由村民大会决定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项目、规模和速度。
4、乡村管理体制改革:(1)撤乡并镇,改乡级政府为乡公所,减少基层政府数量和管理人员;(2)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认真划分村镇之间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能,限定镇级政府只能管辖建成区,主要强化财政、工商、税收、治安、计生、教育等方面的政府职能,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统收统支;(3)根据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确定镇政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4)由各村级农协组织民主讨论决定建立镇级农协组织,并由其负责协调现有涉农部门职能和服务。
l 在上述改革形成的制度基础上,深化税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内容是:
1、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实行有利于农民和农业休养生息、减轻农民负担的轻税政策,(2)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调整,(3)有利于实现农业税费负担的公平、公正、公开,(4)有利于农民监督,(5)简便易行。
2、改革现有的农业税制:(1) 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改为单一的土地税,根据重新核定的土地质量等级和土地常产,颁布全国统一的平均税率,然后按大区域确定地区差别税率; (2)改革现有农村税费总量及结构的核定办法,重新核定农民负担总量及负担的结构比例,实行乡税村费制度;(3)承包土地的农民在社区内部从事农业生产不再纳税,只向土地集体所有者交纳地租(土地承包费),由村级组织作为土地税的纳税主体对政府上税,土地税税率和税额一定三至五年不变; (4) 取消现有的农林特产税税种后,对那些附加价值较高,而且种养规模较大的农林水特产品如烟叶、毛茶以及海参、鲍鱼、干贝、燕窝、鱼唇、黑木耳、龟、鳖等,只能在交易环节按照增殖税依率征收,但要严格控制其品种的种类和区域范围; (5) 重新制定农村社区管理和公益事业建设负担办法,核定负担标准。
(6)不允许地方政府征收土地税地方附加;(7)农村纳税主体,只有纳税义务,没有向政府和部门交费的义务。
3、改革现行的粮食定购体制:(1)改革“价税合一”的粮食定购体制,放开粮食市场,取消定购任务,使“暗税”转明,国家需要的粮食要统一到市场上购买;(2)农民完成税收负担可采取或“交钱”或“交粮”或“钱粮并行”的办法,但要求农民交粮必须事先公布粮食折算价格,并通过纳税主体与愿意交粮的农民签订定购合同;(3)纳税与交粮要由农户、纳税主体、购粮单位三方分别结算,不允许购粮单位与纳税主体直接结算,实行从农民的卖粮款中代扣代交土地税的做法;(4)打破粮食独家垄断经营的格局,允许农民和购粮单位到市场上自由交易。
4、建立社区自治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1)取消现有的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直接挂钩的“提留统筹”制度;(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积累及村自治组的管理所需资金,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收取、如何收取、收取多少;(3)现行“五统筹”中的优抚双基教育、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明显地属于政府职能,不应分摊到农民头上,所需费用应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4)贯彻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由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村级财务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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