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什么委托类型,如何成交?
按照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常见问答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 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 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
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成交确认 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 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投资者达成转让意向后,可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投资
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全国...全部
按照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常见问答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 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 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
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成交确认 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 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投资者达成转让意向后,可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投资
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对通过验证的成交确认申报和定价申报信息进行匹配核对,核 对无误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予以确认成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