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服务
管理中心所辖楼栋的安全值班管理。 二、职责负责各楼栋的安全及楼内日常事务。 三、管理要求 1、值班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2、值班员必须熟悉楼栋结构及各楼层、房间使用状况,记识各办公室联系电话。 3、详细记录火警、匪警、学校保卫部门、部门经理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或报告。 4、值班员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门、关门。
关门前对楼栋进行检查巡视,注意关灯、关水、关窗、锁门。 5、对带物品出楼的人员要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6、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盘查,必要时通知保卫部门处理。 7、加强楼栋夜间安全巡视,特别注意楼梯、走廊及其它隐蔽地方、通道等。
作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中心领导报告并记录。 8、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带他人进入楼栋锻炼、活动;不允许私借楼栋物品。 9、发生火灾迅速报警(119),报告中心及保卫部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组织扑救。
10、发现罪案迅速拨打“110”报警,通知保卫部门及中心,并保护好现场。 11、每天认真填写《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