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内部控制就是会计制度吗
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个方面。 一般来说,企业资金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个环节。 事前防范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规章制度,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企业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办法》等一些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 在企业的资金管理过程中,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全部
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个方面。
一般来说,企业资金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个环节。 事前防范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规章制度,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企业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办法》等一些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
在企业的资金管理过程中,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建立财务控制和职能分离体系。充分考虑不兼容职务和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各部门、各岗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
另外企业还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授权批准制度,以减少某些不必要的开支。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主要体现在保障货币资金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资金安全性控制。其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票据的控制。主要方法有:账实盘点控制、库存限额控制、实物隔离控制等。
事后监督 在资金管理过程中,除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环节之外,资金的事后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每个会计期间或每项重大经济活动完成之后,内部审计监督部门都应按照有效的监督程序,审计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各职能部门也要将本部门在该会计期间或该项经济活动之后的资金变动状况的信息及时地反馈到资金管理部门,及时发现资金的筹集与需求量是否一致,资金结构、比例是否与计划或预算相符,产品的赊销是否严格遵守信用政策,存货的控制是否与指标的一致,人、财、物的使用是否与计划或预算相符,产品的生产是否根据计划或预算合理安排等。
这样既保证了资金管理目标的适当性和科学性,也可根据反馈的实际信息,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资金的管理更为科学、合理、有效。同时,将各部门的资金管理状况与部门的业绩指标挂钩,做到资金管理的责、权、利相结合,调动资金管理部门和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进行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部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
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三)财务部门内部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
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务部门内部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争取,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
2、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3、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五)财务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初级标准。
4、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热爱会计工作,敬重社会职业,安心工作,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对单位、对社会公众、对国家负责; 诚实守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会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端正态度,客观公正,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坚持准则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勤学苦练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参与管理,努力钻研相关业务,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摆正位置,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主管人员。财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务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务部门中任职。
(八)财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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