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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立”前天交所对做市商制度做了哪些探索?

“38号立”前天交所对做市商制度做了哪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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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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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交所早在建立之初,便设计和实施了做市商双向报价为主导的混合型 交易制度,即“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协议转让”交易制度,首开我 国股权交易市场“做市商之先河”。
  天交所在做市商如何做市、如何盈利,以 及如何既发挥做市商制度强大的定价功能,提高流动性、稳定市场,又避免 传统做市商制度缺陷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有益的探索。  形成了对做市商的制 衡机制,从而做到合理定价、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 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2〕38号);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38号 文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 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 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清理整 顿的要求,并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范围、交易方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 定。  所以,在这之后,天交所不再实施做市商交易制度。 到目前为止,做市商依然是我国股权交易市场的新兴事物。
  2014年6月5 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 定(试行)》,同时,做市业务已经正式于8月25日启动,据全国股转系统消 息,第一批引入做市商交易模式的企业共计43家。
    这些公司2013年平均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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