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房产作价入股是否缴纳契税?
对于少缴税,节约成本,是企业在在建立是会予以考虑的问题,其中,采取合理的设立方式,不但合法而且成本较低。
最近好友要成立一公司,就向我咨询了一些问题,通过分析,我向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式,并最终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其要成立一个三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后文),可以先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将股权进行转让,最终省去相关的契税。具体依据为: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全部
对于少缴税,节约成本,是企业在在建立是会予以考虑的问题,其中,采取合理的设立方式,不但合法而且成本较低。
最近好友要成立一公司,就向我咨询了一些问题,通过分析,我向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式,并最终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其要成立一个三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后文),可以先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将股权进行转让,最终省去相关的契税。具体依据为: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的行为包括:(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虽然《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均没有关于投资入股的政策规定,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作价出资及租赁使用土地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2号)明确,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
为支持企业改革,国家在契税方面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对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的契税问题作出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延续了这一税收优惠,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