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 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
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享受的就业服务可以概括 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介绍服务。 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到职 业介绍机构提出就业要求。就业服务机构由当地政府指定,可以是劳动
保障部门开办的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是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开办的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提供职业介 绍补贴,以鼓励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者介绍工作机会。
(2) 职业指导服务。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到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全部
《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 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
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享受的就业服务可以概括 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介绍服务。
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到职 业介绍机构提出就业要求。就业服务机构由当地政府指定,可以是劳动
保障部门开办的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是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开办的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提供职业介 绍补贴,以鼓励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者介绍工作机会。
(2) 职业指导服务。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到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职业指导机构接受免费的职业指导,以了解
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获取更多就业信息。
(3) 职业培训服务。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
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 府培训补贴。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还可以接受失业保险经 办机构为其安排的免费职业培训,以提高自身劳动技能。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