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兽药?什么是劣质兽药?对
在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新
《兽药管理条例》中,对假兽药、劣质兽药做出了明确的 说明。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假兽药包括:(一)以非兽药冒充 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分
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同时,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
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 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 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
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八条...全部
在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新
《兽药管理条例》中,对假兽药、劣质兽药做出了明确的 说明。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假兽药包括:(一)以非兽药冒充 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分
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同时,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
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 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 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
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劣兽药是指:(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 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
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 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 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
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 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 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
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 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 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