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0)65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 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 (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3)企业具有法人资 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 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 数的50%以上;(5)从事《技...全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0)65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 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 (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3)企业具有法人资 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 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 数的50%以上;(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6)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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