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人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
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
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
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人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
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
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人额的40%。
③ 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人为一次收入,其每
次收人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该文件第2条规
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全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人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
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
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
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人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
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
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人额的40%。
③ 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人为一次收入,其每
次收人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该文件第2条规
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 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认真做好个
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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