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企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处理?

全部回答

2018-07-20

2 0

如果符合公司章程内容,股东会也能通过多数表决,你可以退出公司! 但不建议你采用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很多潜在的风险!如果需要详细的法律专业分析,可出资委托我们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详细论证!

2018-07-20

2 0

股权集中就是持股的量大的大股东人数少,但持有的股票却多. 股权分散就相反. 例: 集中: 第一大股东持股51% 第二大股东持股20% 第三大股东持股10% 第四大股东持股5% 分散: 第一大股东持股5% 第二大股东持股2% 第三大股东持股1% 第四大股东持股0.5%

2018-07-20

2 0

补充一下,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所以新的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新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力。

2018-07-20

2 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股东会表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表决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8-07-20

2 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本文中将为您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进行股权转让,包括转让的形式和实务操作方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
  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一、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二、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企业管理
贸易
保险
银行业务
经济研究
股票
商务文书
创业投资
财务税务
产业信息
个人理财
基金
外汇
金融
证券
经济
银行
黄金
期货
财政
商业
房地产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