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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不能撤单

是不可能撤单,还是建议不要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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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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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是指不可撤单,也就是无法撤单。相关规定如下:   1、沪市   根据关于修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2、深市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第十八条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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