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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市场与间接金融市场有什么区别?

信托市场与间接金融市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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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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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介: 现代信托:现代信托的形成,标志着自然人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向法人为受托人的商业性信托的转变。以受托人盈利为目的承办信托的活动,使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使信托业务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后,特别是其特殊的制度优势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信托这种服务方式的需求和供给的总和就形成了信托市场;也可以说信托服务业实现其价值的领域即为信托市场。  信托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市场。
   间接金融市场: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进行融资所形成的市场。在间接金融市场上,是由资金供给者首先把资金以存款等形式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二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再由银行等机构把资金提供给需求者,又与需求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信用中介的传递,资金供给者的资金间接地转到需求者手中。
     二、区别: (一)风险控制 (二)信息生产、信息不对称及处理 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在信息产生及信息不对称的处理既能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区别,它们共同的对手就是各类市场企业主体。
  考虑到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备性存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可能性,以及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一系列能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问题。  当然,知识的欠缺也是一类信息不完备问题,它会扭曲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最优化行为,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
  对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及债权融资在信息生产及不对称的处理上的比较,可以从两方面展开。 首先,三种融资模式在信息产生和扩散机制的区别。相对于债权融资,权益融资具有较高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一方面其中存在自动生产信息的机制,例如有大量的信息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被强制要求披露,还有大量的针对这些初始信息的加工信息,像各种分析报告等,另一方面信息在其中也易于传播和扩散。
    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所有与资产定价相关的信息包括未公开的私人信息都会反映到价格上,从而价格就成了信息的集成器,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到了价格中在权益融资中,从而判定资产是否被市场正确定价来判断是否通过交易去获得额外的收益。
  与此同时,权益融资中的价格还能体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在权益融资中,投资者可以自由地表达对客观风险的主观感受,并通过交易将风险偏好清楚地显示在价格信息上。 与权益融资可以制造大量的信息不同,债权融资直接生产出的信息是有限的,甚至是单一的,主要是存贷款利率以及相关的信用评级信息等。
  债权融资公开性和透明度较差的特性也使得信息不容易传播和扩散。  此外,与在权益融资中投融资关系人之间可以清楚地显示出风险偏好不同,对债权融资来讲,所有存款人都是同质的,其风险偏好难以通过债权融资传递出来。
  这样,虽然理论上也能论证,通过债权融资的信贷市场可能也可以如同证券市场一样吸纳私人信息,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恰当的价格信号。  但由于在存款人信息上存在缺失,这种价格信号也容易出现偏差,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结果出现。
  但是,权益融资大量信息的产生也不是始终具有正面作用,它会导致价格的波动,而价格波动可能给投资者资产带来损失的风险。还有一点是不能忽视的,权益融资中的信息也有“噪音“。  这些“噪音”可能会干扰资产的准确定价,从而使价格信号的可靠性受到影响。
  此外,权益融资在产生信息上的优势也存在悖论。既然价格是信息的集成器,并反映了全部信息,投资者只需要把目光盯在价格上就可以了,那么他们也就失去了动力去收集信息并作出反应。如果所有的投资者都这样做,则价格就不会反映全部信息。
     信托融资在信息产生的处理上也突出体现在信托制度优势、信托专业管理人才及信托平台的结合,可以有效化解权益融资的海量信息及信息“噪音”的影响资产的价格,能很好的克服了权益融资在产生信息上的存在悖论,另外,因为信托业务渗透到融资公司及具体项目上,信托由于专业的管理水平以及信托业务可以横跨金融市场及产业市场,也就是说信托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进入企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这样的业务是银行所不具体的优势,信托可以投资于产业市场,特别对于现代产融结合日趋紧密的趋势于更具明显的优势,这对于信托集中资源判断各类信息的能力比个体投资者要更全面准确,减少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经济决策的失误所带来的损失。
    另外信托通过设置各类信托产品满足市场上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募集社会上闲散的金融资源集合成可以投资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资本的各类企业,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对于信息不对称方面,在权益融资中,投资者直接面对企业。
  而投资者个体受自身的知识欠缺及或受限于财力有限,比较难以掌握企业全面的信息,因此,容易产生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权益融资对此的应对之道主要是“以脚投票”的机制,通过市场的事后惩罚来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即有意公布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但是,这种防范机制使投资者自身也付出了承担资产价值波动风险的代价,同时它还容易引发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可见信息不对称是市场融资的一个软肋。  与权益融资中的投资者个体相比,债权融资在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有自己的优势。
  在我们国家,目前相对于权益速效,债权融资的优势在于拥有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及网络平台,同时也有足够的财力,因此,容易获得企业较全面的信息。 根据博弈论相关结论,债权融资可以有效减少贷款的事后道德风险。
    当双方的博弈是长期的时候,企业的最优对策就只能是恪守信用。债权融资特殊的业务性质也增强了长期关系对它获取企业全面信息的作用。债权融资因信贷与企业建立的紧密关系而形成的信息优势,还增强了其在企业资产重组市场上的重要性,使之可以更便利在企业之间进行资产再配置。
  但是当企业资产重组市场是分立市场时,它易受交易摩擦的影响,有偿付能力的企业去寻找破产企业的替代资产,但并不是总能找到匹配者,而信托融资的制度优势、灵活的业务模式及跨行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为融资者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满足融资者的融资需求。
    此时,另外信托融资可以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市场出现,处于财务困境企业的资产和购买者的信息在其中可以很充分地获得,使得不匹配问题更容易被克服。另外,企业与债权融资机构之间的紧密而长期的关系,也会存在着负面作用。
  任何长期合同都存在着“敲竹杠”问题(Hart,1995),即合同的一方可能利用自己有利的讨价还价位置,从合同的另一方去榨取租金。  考虑到债权融资可以同时和很多企业打交道,掌握很多企业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并不容易被其他债权融资所了解,因此,它相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处于有利的讨价还价的位置。
  债权融资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位置去挤压企业的租金。 信托融资在集聚和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比较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方面有突出的优势,主要本源于信托的功能以及业务优势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特别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无论是债权融资还是权益融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金融服务时滞和偏差及契约的不稳定性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而信托融资可以通过产融结合,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就金融信息和金融服务进行沟通,能很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经济决策失误及金融服务偏差问题。产融结合在资金和信息集聚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发挥信托调控企业经济运营的功能,提高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效率,有效聚集、灵活调度资金,提高产业部门的经营效率。
    同时,信托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扩大其融资和投资功能,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同时,产融结合形成的信息一体化效应可以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外在契约的不稳定性,通过金融结合与产权结合的双重联系,将外部契约内部化,降低外在金融安排的不确定性。
  另外,由于信托业务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在产融结合过程中除了发挥信托融资的中长期优势外,还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及经济运行周期进行逆周期进行短、中及长期结合运用,信托正是这种结合信托功能及金融功能的结合体,在提高金融资源的跨时空配置效率的同时克服了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本身难以克服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问题。
     信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信托和其它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作用机制不一样,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果也存在区别;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信托公司可以直接从事产业投融资,也可以协助上市公司提供公募性融资服务,又可以为各种非上市公司提供私募性融资服务。
  “信托构架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与投资项目的多边金融信用,既可融资,又能融物,是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混合信用形式,体现的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及商业信用关系”。  信托尽管与商业银行在金融资源来源与运用方面不同,但是与银行一样,信托公司在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同时,信托公司不但将金融资源投向生产性较高的项目,而且还能够同信托市场一起为金融资源需求者和金融资源供给者提供包括产品的未来价格信息及关于投资项目的各种信息等,这些信息既有助于金融资源需求者正确制定和执行其投资决策,又有助于金融资源供给者为金融资源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信托机制能够促进金融的流动性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依据艾伦和盖尔分析原理,信托融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关系来化解企业贷款时事先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特别在关系型的信托融资模式是与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相互区别的一个重要点。
  任何金融交易都会在交易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关系。而权益融资良好的流动性,这些投资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卖出其所持有的证券,因而他们并没有多少积极性去和企业接触,去了解企业,监督企业。  而考虑到单个投资者对企业几乎没有多大影响力,企业也就没有什么积极性和投资者接触。
  所以,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甚至短暂的。而信托融资与项目合作的工作中银行可以充分地掌握企业信息,从而消除贷款的事先逆向选择。 (三)运行成本 (四)流动性效应 流动性问题一直是融资者选择不同融资方式的的主要因素之一,信托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三种融资方式由于各自己的运行机制、产品设置及交易结构等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其资金的流动性也有不同,根据阿罗—德布鲁完美市场的假说不存在流动性问题,但现实不存在这样的市场,资产能否顺利按照其现值变现涉及投投融资关系人之间都会面临流动性问题,如果流动性缺乏,那么在流动性需求的约束下,经济关系人之间可能偏好收益好、周期短的项目,那些流动性差但回报高的项目,可能就难以融资,而这样的偏好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到投融资项目的均衡发展,另外一方面也影响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如果建立流动性提供机制,则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就会得到提高。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都能提供流动性,即它们在这方面都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但它们提供流动性的机理和功效却不尽一样。
  权益融资的流动性依赖于市场的深度,市场具有足够的深度又是市场能够存在的前提。权益融资可以满足投资者追逐流动性差但回报高的项目。  债权融资则是通过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来为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提供流动性的。
  一方面它对投融资关系人之间的流动性有坚定的承诺,要随时满足其提款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则作为投融资关系人之间的代理人,去介入流动性差但回报高的项目。但是债权融资在提供流动性方面也存在脆弱性。债权融资提供活期存款合约具有多重均衡,比如银行挤兑就是其中的一种。
    而当这种不幸的均衡出现时,实体经济可能会受到严重的伤害。与权益融资中资产的流动性相比,债权融资资产的流动性是较差的。这样,债权融资就将原先是投融资关系人之间要面对的流动性问题,转化成了自己的问题。
  它能够这样做的原因也在大数定律,即很多人同时提款的可能性可以小到忽略不计。  如同大数定律保证了权益融资的流动性一样,大数定律也保证了债权融资能提供流动性。但与权益融资不一样的是,权益融资提供的流动性是通过投融资关系人之间之间的交易实现的,权益融资自身不需要面对流动性问题,即它与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没有交易,但债权融资却要面对流动性问题,所以,它要留有准备金,持有一部分流动性好的资产,以备满足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流动性需求,对过于长期的项目,也倾向于持保守的态度。
    从保证流动性角度看,权益融资的存在改善了债权融资的资产结构,使之可以持有高流动性资产,从而也改善了后者的处境。有学者研究发展现代债权融资利用权益融资提高自身流动性的新趋势。
  上海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解答,如商业银行现在有时会直接出售而不是保留全部贷款,还将信用卡、按揭等各种贷款证券化后加以出售。  这样,它在一定程度上就无须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而将相关问题转交给了投资者。
  不过,如此一来也会给以债权融资为主的中介融资模式带来新挑战。因可以直接或加以证券化后出售贷款,债权融资去甄别借款人、监督贷款契约履行的动力就会下降,从而使道德风险大大增加,以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市场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

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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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信托融资、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模式比较的视角   (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演进,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的功能、专业理财能力及社会地位已得到普遍认可,信托业务涉及领域普遍,信托资产多样化及规模已远高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的资产规模,相对我国来说信托资产与其它金融业的资产比例还相差甚远。
    目前,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信托资产规模均已超过该国的GDP总量。截至2008年底,美国和日本信托资产规模占其GDP的比例分别为186。79%和153。97%,而我国仅为16。
  67% 。而如果仅以我国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计,截至2009年底,其占我国GDP的比例还不到1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民财富的增长,为我国的信托业的发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过去5年,我国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年均增加70%左右,到2011年第一季度已达人民币32680亿元。“到2020年,中国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保守估计将达到20~30万亿元”。 中国未来几十年的发展将是一个逐步“信托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公众将更多地利用信托关系理财,政府和机构将更多地利用信托服务,信托资产占GDP的比重将不断增加。
       另外,中国的信托密度和深度与国外相比还差距较大。信托深度就是以信托资产/GDP的百分比来解释信托业的发展水平,而信托密度是以信托资产/人中总数来解释信托业的财产管理程度和规模,随着人们对信托理财市场的要求及信托制度和相关法规的完善,信托意识及信托文化的普及和推广,中国信托理财市场发展空间和潜力非常巨大。
       (二)信托融资:理论基础与内在动力   信托发挥其制度和特有金融功能优势,克服和弥补我国长期以来以一直以银行业一家独大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资源配置模式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缺限,中国银监会刘明康主席(2004)认为我国金融服务太过于信赖银行融资方式,同时以直接融资为主的资本市场也未成熟,鼓励大力发展信托业,促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另外也是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以权益融资为主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模式由于本身制度的不完善造成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问题,信托业与以银行间接金融资源配置模式和以证券市场的直接配置模式都不同,考察已有的研究成果,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研究理论和实践或是我国的实践都说明,无论以直接为主还是以间接为主都各自己存在自身的缺限,特别是结合中国的实际尤为明显,除些之外,由于金融对推动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机制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本身无法克服的外部性,金融体系不同的功能缺限在金融配置过程中或多或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
    信托自身的制度功能和专业的财富管理能力演化出来的融资模式正是扬各家之所“短”,经过特有的制度安排集合成为信托自已之所“长”。这与制度上内在功能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设置相衔接。
  相对于银行等其它金融机构系统而言,信托就是克服短期金融资源供给和长期金融资源需求的矛盾。  对以前的信托制度本身具有的优势和在企业财务职能的融资模式,投资优势已经比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融资模式更有优势,因为信托在克服在长期资本供给和需求的银行本身的局限性,信托制度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信托的制度和功能优势对于化解金融系统风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分配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福利有着其它金融行业不可替代的功能。     根源于信托本质的融资模式,其价值在于其特有的制度架构本身体现出来强大的金融功能,通过灵活的制度优势和专业的管理能力,集聚大量社会闲散金融资源,通过信托投融资平台转化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急需的金融资源,优化市场融资体系的运行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信托对深化金融发展、完善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功能的发挥和提高金融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及促进经济发展、增长方式和结构调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资本存量不变的情况下,金融资源的有效流向能够促进企业和具有高成长行业提高投资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改善产业结构,提高节约和效率的安全,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集约化。
  信托的市场和经济活动的各种金融工具的存在也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使个人或企业可以更好地组织生产和消费活动,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信托融资模式把金融资源从社会低生产率部门到高生产率部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福利。
  信托财产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是在金融服务关系的物化,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追求效率最大化的主体周围的信托和经济关系,另一方面,该信托关系的法律结构严谨,各方利益主体受法律保护和约束,法律框架反映了信托关系的一致性,以公平,正义的一方的焦点与市场经济,信托在社会金融资源信托业务将一起通过信托的专业管理,开展各种信托业务如股权,债务或夹层融资和投资,以在各个领域的企业等形式,通过参与董事,监事的管理对企业管理的监督和参与重大决策,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
    通过比较信托融资与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对金融资源配置的运行机制、风险控制、信息处理及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分析,探索信托融资的模式、优势和功能,优化信托融资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另外,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调,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以银行为主的金融资源配置模式可能对我国的金融系统带来潜在的风险,信托特有制度优势能很好的适应由于经济方式转变带来企业市场多元投化融资方式的要求,特别是中长期金融资源的需求,对改善我国目前不合理融资结构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运行机制的不断深化,现有的金融体系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金融资源需求主体本身要求更高的投融资方式和更有效率的金融制度安排。信托业由于自身独特的的制度结构所体现的对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势正是适应了新的变化需求。
     二、信托融资:概念与模式的比较   什么是信托融资、信托融资方式有哪几种?由于信托概念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理论上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更多的信托业实践过程中的或多或少涉到相关内容,而有不少信托研究者根据中国信托的实践,直接把信托融资当作银行的辅助工具,也就是以债权融资为主的类银行融资模式,显然这不够科学,也没有体现信托的本质的功能特征,有学者认为信托融资就是以债权融资的中介融资模式,而有的则认为属于权益为主的市场融资模式,其实从金融学的功能来考察,两种定义都没有错,而恰恰是这样我们有必要给信托融资一个相对科学的定义。
    为了突出信托融资模式与其他融资模式的比较优势,以及突出信托功能的发挥,本文所把信托融资界定为信托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以信托制度为工具,通过设置信托产品集聚金融资源,以灵活的模式满足各类融资主体的需求,实现融资目的。
  研究信托融资的运行机制和优势,是基于信托本质随着现代金融功能的变革而演化出强大的投融资功能的需要,突出信托融资模式功能与其它融资模式的优劣。     信托融资融合了债权融资和权益融资各自的机制和特点,目前我国信托托融资功能主要有五种模式:一是传统型融资信托,即信托机构通过募集信托金融资源,以贷款的传统融资方式加以运用,从而实现融通金融资源的功能,融资的领域涉及基础设施、房地产等极多的产业和行业。
  这类业务目前在我国信托业还是主要的融资模式之一,这类的融资方式的存在主要基于信托牌照的优势和我国金融业的调控政策给予了信托的发展空间,这类业务类型技术含量相对不高,关键在于业务风险的掌控。  业务类型以受益权证券化的方式,募集金融资源,用于发放贷款。
  二是资产支持融资信托,即信托机构通过募集信托资金,通过购买融资人具有良好现金价值的基础资产(如信贷资产、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高信用等级的应收帐款和物业租金、高现金流的各类收费权等)的方式,为融资者实现融资。
    资产支持融资信托又有“买断式”和“买入返售式”两种,其高级形式就是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我国信托公司的实践中已得到普遍应用,这类业务也是目前我国信托业相对成熟的业务模式。
  三是结构化融资信托。即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金融资源信托业务。
    结构化信托本质上是为劣后受益人进行融资的一种信托业务,结构化融信托功能中国化是金融创新,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已经广泛运用于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和私人股权投资等领域的融资。
  四是融资服务信托。融资服务信托本身不直接提供融资,而是信托公司利用信托的结构设计,为融资方提供融资便利和融资服务。  各金融行业业融资模式如信托融资与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的具体要素比较如(表2。
  1),以及信托机构与其它金融行业的比较(表2。2),五是基金化信托融资,这类业务主要通过设置各类信托产品募集社会金融资源形成基金池,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根据融资主体的需要,通过组合各类融资模式进行资源配置。
    比如,运用股权+债权的方式组合运用等,另外,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现实,通过信托制度设置嫁接各类型的投资者和融资方,比如通过设置私募股权基金(PE)与信托机制的结合方式,成立信托型PE,实现私募股权基金“阳光化”,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并购,将所投资的企业股权转让给投资顾问,使其成为名义上的股东,代为持有并由投资顾问行使股东权利;最后,在信托公司以及行业内,借助多类别的退出路径,探讨退出通道与产权交易所衔接或者建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的交易市场模式,从而实现企业融资的需求。
       信托资产多样化及投融资方式多样化正是得益于信托制度设置,信托公司能够充分利用信托平台的专业水平,把有限的金融资源投放到发展潜力大又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近年来从我信托资产的实际配置可以体现出来,具体情况看信托资产具体运用方式。
  与信托资产使用方式多样性相匹配,信托投资领域多样性同样符合国家的政策调控。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渠道向其它经济主体筹措金融资源,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债券和向银行借款。
  ” ,从目前信托业务构成来看,比如信托贷款或股权转上、商业信用、融资租赁也属于外源融资范畴。   三、信托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的比较:理论分析与逻辑起点   金融体系的比较分析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正如Allen和Gale(2004)曾明确指出,金融体系的比较研究是一个很新的领域,要完全理解各种竞争性的金融体系的优劣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按照权益融资与债权融资相对重要性,金融体系在传统上被划分为以权益融资的市场主导型和以债权融资型的中介主导型或银行主导型,本文的目的是试图在比较分析信托融资、债权融资和权益融资特性,分别从学理上以各种融资存在机理、基于经济效率角度的优劣势、适应性等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信托融资作为一种融合了二者融资方式优缺点创新融资模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信托自身的制度功能和专长的财富管理正是避各家之所“短”,扬各家之所“长”,经过特有的制度安排成为信托融资的优势。
    比较三种融资的优劣势,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经济体系为什么需要各类融资的存在?      (一)风险控制   (二)信息生产、信息不对称及处理   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在信息产生及信息不对称的处理既能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区别,它们共同的对手就是各类市场企业主体。
    考虑到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备性存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可能性,以及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一系列能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问题。当然,知识的欠缺也是一类信息不完备问题,它会扭曲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最优化行为,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
  对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及债权融资在信息生产及不对称的处理上的比较,可以从两方面展开。     首先,三种融资模式在信息产生和扩散机制的区别。相对于债权融资,权益融资具有较高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一方面其中存在自动生产信息的机制,例如有大量的信息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被强制要求披露,还有大量的针对这些初始信息的加工信息,像各种分析报告等,另一方面信息在其中也易于传播和扩散。
    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所有与资产定价相关的信息包括未公开的私人信息都会反映到价格上,从而价格就成了信息的集成器,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到了价格中在权益融资中,从而判定资产是否被市场正确定价来判断是否通过交易去获得额外的收益。
  与此同时,权益融资中的价格还能体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在权益融资中,投资者可以自由地表达对客观风险的主观感受,并通过交易将风险偏好清楚地显示在价格信息上。   与权益融资可以制造大量的信息不同,债权融资直接生产出的信息是有限的,甚至是单一的,主要是存贷款利率以及相关的信用评级信息等。
  债权融资公开性和透明度较差的特性也使得信息不容易传播和扩散。  此外,与在权益融资中投融资关系人之间可以清楚地显示出风险偏好不同,对债权融资来讲,所有存款人都是同质的,其风险偏好难以通过债权融资传递出来。
  这样,虽然理论上也能论证,通过债权融资的信贷市场可能也可以如同证券市场一样吸纳私人信息,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恰当的价格信号。  但由于在存款人信息上存在缺失,这种价格信号也容易出现偏差,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结果出现。
  但是,权益融资大量信息的产生也不是始终具有正面作用,它会导致价格的波动,而价格波动可能给投资者资产带来损失的风险。还有一点是不能忽视的,权益融资中的信息也有“噪音“。  这些“噪音”可能会干扰资产的准确定价,从而使价格信号的可靠性受到影响。
  此外,权益融资在产生信息上的优势也存在悖论。既然价格是信息的集成器,并反映了全部信息,投资者只需要把目光盯在价格上就可以了,那么他们也就失去了动力去收集信息并作出反应。如果所有的投资者都这样做,则价格就不会反映全部信息。
       信托融资在信息产生的处理上也突出体现在信托制度优势、信托专业管理人才及信托平台的结合,可以有效化解权益融资的海量信息及信息“噪音”的影响资产的价格,能很好的克服了权益融资在产生信息上的存在悖论,另外,因为信托业务渗透到融资公司及具体项目上,信托由于专业的管理水平以及信托业务可以横跨金融市场及产业市场,也就是说信托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进入企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这样的业务是银行所不具体的优势,信托可以投资于产业市场,特别对于现代产融结合日趋紧密的趋势于更具明显的优势,这对于信托集中资源判断各类信息的能力比个体投资者要更全面准确,减少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经济决策的失误所带来的损失。
    另外信托通过设置各类信托产品满足市场上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募集社会上闲散的金融资源集合成可以投资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资本的各类企业,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对于信息不对称方面,在权益融资中,投资者直接面对企业。
  而投资者个体受自身的知识欠缺及或受限于财力有限,比较难以掌握企业全面的信息,因此,容易产生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权益融资对此的应对之道主要是“以脚投票”的机制,通过市场的事后惩罚来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即有意公布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但是,这种防范机制使投资者自身也付出了承担资产价值波动风险的代价,同时它还容易引发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可见信息不对称是市场融资的一个软肋。  与权益融资中的投资者个体相比,债权融资在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有自己的优势。
  在我们国家,目前相对于权益速效,债权融资的优势在于拥有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及网络平台,同时也有足够的财力,因此,容易获得企业较全面的信息。   根据博弈论相关结论,债权融资可以有效减少贷款的事后道德风险。
    当双方的博弈是长期的时候,企业的最优对策就只能是恪守信用。债权融资特殊的业务性质也增强了长期关系对它获取企业全面信息的作用。债权融资因信贷与企业建立的紧密关系而形成的信息优势,还增强了其在企业资产重组市场上的重要性,使之可以更便利在企业之间进行资产再配置。
  但是当企业资产重组市场是分立市场时,它易受交易摩擦的影响,有偿付能力的企业去寻找破产企业的替代资产,但并不是总能找到匹配者,而信托融资的制度优势、灵活的业务模式及跨行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为融资者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满足融资者的融资需求。
    此时,另外信托融资可以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市场出现,处于财务困境企业的资产和购买者的信息在其中可以很充分地获得,使得不匹配问题更容易被克服。另外,企业与债权融资机构之间的紧密而长期的关系,也会存在着负面作用。
  任何长期合同都存在着“敲竹杠”问题(Hart,1995),即合同的一方可能利用自己有利的讨价还价位置,从合同的另一方去榨取租金。  考虑到债权融资可以同时和很多企业打交道,掌握很多企业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并不容易被其他债权融资所了解,因此,它相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处于有利的讨价还价的位置。
  债权融资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位置去挤压企业的租金。   信托融资在集聚和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比较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方面有突出的优势,主要本源于信托的功能以及业务优势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特别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无论是债权融资还是权益融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金融服务时滞和偏差及契约的不稳定性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而信托融资可以通过产融结合,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就金融信息和金融服务进行沟通,能很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经济决策失误及金融服务偏差问题。产融结合在资金和信息集聚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发挥信托调控企业经济运营的功能,提高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效率,有效聚集、灵活调度资金,提高产业部门的经营效率。
    同时,信托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扩大其融资和投资功能,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同时,产融结合形成的信息一体化效应可以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外在契约的不稳定性,通过金融结合与产权结合的双重联系,将外部契约内部化,降低外在金融安排的不确定性。
  另外,由于信托业务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在产融结合过程中除了发挥信托融资的中长期优势外,还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及经济运行周期进行逆周期进行短、中及长期结合运用,信托正是这种结合信托功能及金融功能的结合体,在提高金融资源的跨时空配置效率的同时克服了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本身难以克服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问题。
       信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信托和其它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作用机制不一样,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果也存在区别;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信托公司可以直接从事产业投融资,也可以协助上市公司提供公募性融资服务,又可以为各种非上市公司提供私募性融资服务。
  “信托构架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与投资项目的多边金融信用,既可融资,又能融物,是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混合信用形式,体现的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及商业信用关系”。  信托尽管与商业银行在金融资源来源与运用方面不同,但是与银行一样,信托公司在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同时,信托公司不但将金融资源投向生产性较高的项目,而且还能够同信托市场一起为金融资源需求者和金融资源供给者提供包括产品的未来价格信息及关于投资项目的各种信息等,这些信息既有助于金融资源需求者正确制定和执行其投资决策,又有助于金融资源供给者为金融资源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信托机制能够促进金融的流动性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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