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
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 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 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 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办药品...全部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
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 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 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 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
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 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或拟办企
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
营许可证》。
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