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进口免税有哪些政策?
消费税进口免税政策:(1) 外交物品免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 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消费税。(2) 边贸商品免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 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消麵。 (3) 赠送物资免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消费税。(4) 残疾人物品免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消费税。(5) 科研、教学用品免税。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消费税。 (6) 接受捐赠免税。接受捐赠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全部
消费税进口免税政策:(1) 外交物品免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 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消费税。(2) 边贸商品免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 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消麵。
(3) 赠送物资免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消费税。(4) 残疾人物品免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消费税。(5) 科研、教学用品免税。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消费税。
(6) 接受捐赠免税。接受捐赠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消费税。(7) 捐赠救灾物资免税。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 免征进口消费税。
(8) 保税区进口自用货物免税。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货物,免征进口消费税。(9) 转口贸易免税。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货物,存入保税仓库的,免征进口消费税。(10) 进口商品免税。从2001年9月1日起,进口香皂、子午线轮胎、汽车及其他用翻新轮胎,免征进口消费税。
(11) 进口文物免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以接受境外捐赠、 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