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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如何审批?

入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如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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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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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范围: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 类、饲料类、果蔬类、植物栽培介质,以及禁止入境的特许审 批。 (2) 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农业(林业)厅(局)审批范围:非禁止入境的植物繁殖 材料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3) 凡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范围的,须填写“入境动植 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先通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 系统”网上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局受理并初审后 上报给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对符合审批 要求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符 合审批要求的,不予签发,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的理由。     (4) 引进非禁止入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按照国务院农业 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厅 (局)的有关要求申请办理。
   (5) 携带或邮寄植物繁殖材料入境的,因特殊原因无法事 先办理审批手续,携带人或邮寄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补办检疫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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