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什么情形下可以“刀下留人”?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什么情形下可以“刀下留人”?

全部回答

2016-04-12

46 0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由此可见,在现实生活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处死刑,但在执行前如果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刀下留人”。
    这体现了少杀与慎杀的原则。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教育/科学
院校信息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出国/留学
职业教育
人文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