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故意杀人,而且手段极端恶劣的罪犯都会判死刑立即执行?(我是新手,积分不多,请大家多包涵)犯罪嫌疑人:李某,男,中学教师
被害人:万某,女,李某妻子
李某在任教期间时常有应酬,而妻子是个不顾家,只知道赌钱的女人。
第一件事是在夏季的一天,李某放学后没有直接回家,当时她妻子正在赌馆里赌钱,家里的沙发上睡着的是一个7岁的女儿。
当孩子睡醒后,发现家里没人,就站在沙发上,爬在窗户上往外寻找家长,但是不小心从三楼是窗台上掉下,当场死亡。
第二件事是2001年秋季,他因为下午没课就提前回到家中,没想到却发现了妻子的奸情。当他一 怒之下拿起菜刀准备砍向那个人的时候被妻子拦住,那人逃脱。
当时她已经有了身孕,此事也不了了之!
事隔不大一个月,两夫妻同时失踪,当妻子娘家人来找时,没找到,就发了寻人启事,并且报了警。半年后,他在缅甸被捕。据他自己交代,妻子已经被自己杀害。因为,他不满妻子的一再背叛: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的。他把头和骨头用不透明胶袋装着扔在山上的茅坑里,其余肉体部分用锅熬成油渣后,从下水道冲走。
后,法院判决死缓!
这是真实的按例!该罪犯为什么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