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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未尽注意义务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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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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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医疗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所负的义务应该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限,法律不能强加医疗人员能力以外的义务。但是医疗人员所负的诊疗义务包括对患者可能出现状况的注意义务。因医院未尽注意义务而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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