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开药房需要具备哪些条
第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条件。原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人员条件为;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的企业和兼营药品的企业没有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熟悉所经营药品的药性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登记的药工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素质水平是保证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服务水平的首要条件。为了适应80年代中期我国药学专门人才匾乏的实际情况,原法对经营中药和兼营药品的企业的人员条件要求采取了变通的办法。 十几年来,我国各级医药专业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并为医药领域培养、输送了大量的药 学技术人才,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素质有了较大...全部
第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条件。原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人员条件为;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的企业和兼营药品的企业没有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熟悉所经营药品的药性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登记的药工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素质水平是保证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服务水平的首要条件。为了适应80年代中期我国药学专门人才匾乏的实际情况,原法对经营中药和兼营药品的企业的人员条件要求采取了变通的办法。
十几年来,我国各级医药专业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并为医药领域培养、输送了大量的药 学技术人才,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本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提高了要求。本款所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是指国家正 式大专院校毕业及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硬件条件。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能够正常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并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的硬件设施,如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第三,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组织条件。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是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必要的质量保证组织条件。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数量足够、素质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对于规模较小,特别是规模很小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虽然不要 求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但也应该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四,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制度的要求。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是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并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必要的软件条件。
本条所称的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首营药品质量审核制度;药品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 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回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等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