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自己有在岗的正式职工,按工效挂钩方法发放工资。另外雇佣劳务工,对劳务工发放劳动报酬是按照工资处理还是按照劳务费处理?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是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 病职工在因工伤残后提供医疗救助,职工康复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施行)之规定,依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同养老保险制度一样,企业必须执行,依法参保,依法缴费,不存在自愿选择余地。 二.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 1.工伤保险费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2.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全部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是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
病职工在因工伤残后提供医疗救助,职工康复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施行)之规定,依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同养老保险制度一样,企业必须执行,依法参保,依法缴费,不存在自愿选择余地。
二.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
1.工伤保险费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2.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缴费基数核定,每月按上月职工实领工资总额作为征收工伤保险费基数。
但职工实领工资不足上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基数征收;超过上一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征收基数。
4.征收比例。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并随政策变化及统筹地区基金支付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实行浮动费率。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征收比例0。8%;
二类为风险中等行业,征收比例1。8%;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征收比例2。8%。
四、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因工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主要有:
1.医疗费。
工伤发生后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急救后转入工伤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
2.安装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就业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普通型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被鉴定为1-10级的,分别按24-6个月本人工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4.伤残津贴。被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一级一-四级的工伤职工,由社保机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工伤津贴,其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5。
五至六级伤残。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由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1)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级14个月,6级12个月。另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
6.七至十级伤残。除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7级36个月,8级差26个月,9级16个月,10级10个月。
7.旧伤复发,经协议医院确诊,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需治疗的,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后就诊的,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符合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生活护理费。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的,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9.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5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计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
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其标准:配偶每月为40%,其它亲属为30%,若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以上基础上增加10%。
五、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及医疗管理
1.工伤发生后即时报告。工伤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即时报告社会保险局(报告时限,最迟不能超过3天),社保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直接出示现场调查取证,或委托当地劳动保障办公室协查。
2、工伤初查和协查。对发生在本乡镇的工伤事件,乡镇劳动保障办公室在接到县社保局工伤生育股的通知后,在最短时间内出视现场,严格按照工伤认定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原因)对现场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基本情况、处置办法、伤势情况、就医地点等情况,对伤者本人、在场人、单位领导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做好调查笔录,形成第一手材料,在3日内将调查材料送社保局工伤生育股。
3.定点医院治疗。工伤发生后,由于情况紧急,需抢救包扎治疗的,可在就近医疗机构实施抢救治疗,脱离危险后,必须转定点协议服务医疗机构治疗。我县协议服务医院为各片区医院和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茹氏骨科医院。
不在协议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概不支付。
4.转院治疗。经协议医院医师会诊,该医院确属无治疗条件,无医疗设备,需转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由会诊医师签字,医疗机构出据转院治疗手续,报社保局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否则,其转院治疗费用不由工伤基金支付。
5.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其治疗费用先由单位垫付,等待医疗终结后,将出院证、处方、发票收据,工伤性质认定审批表,填报《工伤待遇报销审批单》报社保机构审核报销。
六.工伤性质认定。
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单位即时报告县劳动保障局,填报《工伤性质认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劳动保障局和社保局通过调查核实后,将工伤性质认定有关材料报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工伤性质。
1、认定工伤范围:
(1)在工作场所和工作范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的。
2、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范围
(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3) 自残或自杀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