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工厂关闭后其银行账户余额应如何汇出?其人民币账户余额能否不通过发展公司的账户直接汇往境外?
来料工厂关闭后其银行账户余额应如何汇出?来料工厂的人民币账户余额能否不必通过发展公司的账户直接汇往境外?
答:来料加工企业关闭后银行账户余额付汇问题的处理,需根据账户内资金的性质加以区分:
(一)账户内资金如为企业加工费收入,不需委托加工方给付境外,不存在付汇问题,企业自行决定如何使用。
(二)账户内资金如为“三来一补”企业销售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海关已解除监管设备所得,可以向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科申请对外支付。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购汇汇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经东莞市外经贸局批准的来料加工协议正本(该协议应注明“借用、不作价”设备的原价);设备进口报关单原件;海关出具的设备解除监管证明;...全部
来料工厂关闭后其银行账户余额应如何汇出?来料工厂的人民币账户余额能否不必通过发展公司的账户直接汇往境外?
答:来料加工企业关闭后银行账户余额付汇问题的处理,需根据账户内资金的性质加以区分:
(一)账户内资金如为企业加工费收入,不需委托加工方给付境外,不存在付汇问题,企业自行决定如何使用。
(二)账户内资金如为“三来一补”企业销售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海关已解除监管设备所得,可以向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科申请对外支付。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购汇汇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经东莞市外经贸局批准的来料加工协议正本(该协议应注明“借用、不作价”设备的原价);设备进口报关单原件;海关出具的设备解除监管证明;设备净值鉴定报告;完税证明文件;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其他。
企业提供上述资料后,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汇出。但企业须通过商务代理(东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办理,原因在于:一是“三来一补”企业本身没有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能单独付汇;二是原设备进口的经营单位是商务代理而非“三来一补”企业。
如企业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付汇,可以提出申请,外汇局以个案的方式逐级呈报总局研究处理。
(三)账户内资金如为“三来一补”企业清算所得,可以向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科申请办理清算汇出,但前提是来料加工企业清算不再续存。
企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清算汇出的书面申请;解除加工协议;营业执照;清算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外汇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余额对账单或证明;相关买卖或转让合同及发票;设备价值评估报告;国内销售设备的购销合同及销售发票;税务证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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