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有多少个税目?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限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14类应税消费品:
(1) 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
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 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 酒及酒精,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包括: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 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
食用酒精。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层(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 生产...全部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限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14类应税消费品:
(1) 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
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 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 酒及酒精,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包括: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 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
食用酒精。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层(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 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包括香水、香水
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彩色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
(4)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
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 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 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 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不按本税目征收。
(6) 成品油,将原汽油和柴油税目,并入成品油税目,作为其子目继续征收
消费税。
现行消费税对石油制品已有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经调整税目后,实际 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 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
(7) 汽车轮胎,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8) 小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 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
(9)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10) 高尔夫球及球具,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
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在我国现阶段,高尔夫球仍然属于只有 少部分高消费群体才能消费的活动,其使用的球及球具价格一般很高,为了体现 国家对这种高消费行为的调节,将高尔夫球及球具作为一个税目。
(11) 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 游艇,长度大于8m小于90m,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 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游艇是近几年我国新出现的只有少 数群体消费的高档消费品,为了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将游艇纳入
了消费税征收范围。
(13) 木制一次性筷子,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断、浸泡、旋切、刨切、烘干、
筛选、打磨、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生产和使用木制一 次性筷子客观上消耗了大量木材资源,还给环境带来了污染。为了有利于增强人 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将木制一次性筷子纳入了消费税征税
范围。
(14) 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操、抛光、截断、涂漆等工序加
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
为了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 境,将实木地板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