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转包和同有效吗五年前我与本社一
五年前我与本社一家要举家迁往其儿子工作地的签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是够买她家的房屋并承包其名下三份土地,承包期限原话是“至国家有大型变动为止”。双方及见证人都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没有到村社备案,只能说本社和本村事实上都知晓。 现在本社有一个人想用钱购买这几份土地中的一部分(当然正场上不会这样说),她就以生活困难,要回来种地且协议无效为由,要求村社出面让我返还土地(她的儿子、女儿、丈夫均是石油单位工人,丈夫已死,原承包户主就是这位六十多岁的老太)。 现在村社的返还通知都发到我的手里了,说是协议无效,还要把这几份土地用来作什么公益用地。请问我的这份协议有效吗?
个人认为,该合同有效...全部
五年前我与本社一家要举家迁往其儿子工作地的签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是够买她家的房屋并承包其名下三份土地,承包期限原话是“至国家有大型变动为止”。双方及见证人都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没有到村社备案,只能说本社和本村事实上都知晓。
现在本社有一个人想用钱购买这几份土地中的一部分(当然正场上不会这样说),她就以生活困难,要回来种地且协议无效为由,要求村社出面让我返还土地(她的儿子、女儿、丈夫均是石油单位工人,丈夫已死,原承包户主就是这位六十多岁的老太)。
现在村社的返还通知都发到我的手里了,说是协议无效,还要把这几份土地用来作什么公益用地。请问我的这份协议有效吗?
个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一、这份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和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的规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这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只不过你们约定的“至国家有大型变动为止”的承包期限,如果是超出原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承包期限部分,应当是无效的。
二、至于你们的转包合同没有到村社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显然备案不是转包合同的生效要件。故不备案的也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三、“现在现在村社的返还通知都发到我的手里了,说是协议无效,还要把这几份土地用来作什么公益用地。
”应当说村社的通知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你并没有经过调解或者协商程序,故村社的通知并不是调解或者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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