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程结束前要求解除合同时,是否把余
根据《旅游法》第65条的规定,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这一规定的根据在于旅游者对旅游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
所谓旅游者任意解除权,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无需阐述理由,可以随时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 从法理上说,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是旅游者不必具有任何原因,可以随时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的解除权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下产生,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当事人解除合同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全部
根据《旅游法》第65条的规定,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这一规定的根据在于旅游者对旅游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
所谓旅游者任意解除权,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无需阐述理由,可以随时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
从法理上说,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是旅游者不必具有任何原因,可以随时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的解除权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下产生,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当事人解除合同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在某些特殊场合,基于合同的属性或者某种特殊的法律政策,法律允许当事人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32条、第233条、第268条、第276条、第291条、第410条规定,在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以及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均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赋予旅游者任意解除权,是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为根据的。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所谓“完成工作”,是指提供劳务而完成的一定结果,该结果既可以是有形的结果,如做衣服、修鞋、碾米、榨油、粉刷油漆、摄影、调查等,也可以是无形的结果,如宣传、设计、演戏、鉴定、翻译、歌舞表演等。
各国立法上,多将提供旅游服务视作类似于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就包价旅游合同做出明确规定时,多采取类推适用的方法,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旅游者,其法律地位相当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而定作人根据《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该规定对于包价旅游合同类推适用的结果就是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
《旅游法》赋予旅游者任意解除权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在于:一是旅游者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二是旅游者没有必须参加旅游的义务。即使出境旅游,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也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无论是旅游者因急事提前回国,或者旅游行程结束后自行在境外旅游,最终在签证有效期内返回,都不违反国家规定。
如果旅游者在解除包价旅游合同后滞留境外,逾期不归,则一方面违反了我国出入境管理的规范,另一方面也违反了滞留地的相关法律,对此应当追究滞留不归者的行政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旅游者行使任意解除权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包价旅游合同向后失去效力,而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旅游者行使任意解除权导致包价旅游合同终止,决定了包价旅游合同仅就未履行部分发生清算双方合同关系的效力,而已经履行的部分,则应当由双方根据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所谓包价旅游合同的清算,是指包价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包价旅游合同终止后相互需要支付的费用进行结算。
从总体上讲,包价旅游合同因旅游者行使任意解除权而终止时,包价旅游合同规定的旅游服务已提供的部分,旅游者已享受其利益,对于该部分,旅游者应当依据解除前的包价旅游合同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包价旅游合同中规定的但尚未提供的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则无需继续提供。
与此相应,旅游者也无需就未提供的服务向旅游经营者给付报酬。在实践中,由于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需预交全部旅游费用,因此通常表现为,旅游经营者需要向旅游者退还相关的费用。
旅游者任意解除包价旅游合同时,应当给予旅游经营者适当的补偿。
换言之,以旅游费用为基础,旅行社应当扣除必的费用,然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对此,应当理解为,以旅游者听预订的旅游服务中未提供部分相应的费用为限。例如,旅游者签订了“世博七日游”的包价旅游合同,出发前旅游者因个人原因解除了包价旅游合同,要求退还旅游费用。
由于旅游者并未接受任何旅游服务,所以退还旅游费用是在所有的旅游费用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如果旅游者已经乘坐飞机到达上海,并入住酒店,参观了一个世博馆,则上述活动所花费的机票款、住宿费、世博馆门票等费用,旅游者不得主张返还。
如果发生纠纷,那么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当由旅游经营者对其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负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属于实际已经发生的,即使尚未向辅助服务者实际进行支付,旅游经营者可以不予退还。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