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2013-11-19 20:00:43
关于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问题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为他们办理转接手续。
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从事个体经济或自由职业的,如本人自愿、单...[展开]
关于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问题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为他们办理转接手续。
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从事个体经济或自由职业的,如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与单位签订基本养老保险代办协议,委托原单位代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按原单位执行的标准缴足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单位向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缴费基数可按原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执行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新就业的人员退休后,其统筹项目内的养老保险待遇,由退休前最后一个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