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未启用的新办信用卡丢失!达人来看看,
工行牡丹国际卡自12月8日启用新章程
牡丹国际信用卡新章程的主要内容
#最长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5年
#对持卡人关于账务的查询和更改要求的答复时间统一为30日内
#不论柜台挂失还是电话挂失都及时生效,原先电话挂失24时内损失由持卡人自担
#取消了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规定
#持卡人最低还款额不低于透支余额的10%,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持卡人超额使用信用额度,若在账户超限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 ”
如果你持国际信用卡,透支消费了1万元,在免息期内还了9999元,还有1元忘了按时还上...全部
工行牡丹国际卡自12月8日启用新章程
牡丹国际信用卡新章程的主要内容
#最长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5年
#对持卡人关于账务的查询和更改要求的答复时间统一为30日内
#不论柜台挂失还是电话挂失都及时生效,原先电话挂失24时内损失由持卡人自担
#取消了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规定
#持卡人最低还款额不低于透支余额的10%,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持卡人超额使用信用额度,若在账户超限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
”
如果你持国际信用卡,透支消费了1万元,在免息期内还了9999元,还有1元忘了按时还上,银行会怎么“惩罚”你?
中国工商银行最近修订的牡丹国际卡信用卡的章程作出的规定是,“必须按1万元的额度来支付利息,只是偿还部分的利息按透支交易日至还款日来计算。
”这样一来,“马大哈”们可一定要仔细了,别因为1元钱没按期还就要承担几十、上百元的罚息,要知道,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息是很厉害的!
工商银行有关牡丹国际卡修改后的章程在其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并将于12月8日起正式实行。
条款变化有松两紧
根据新的章程,牡丹国际信用卡的最长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了5年,此举对持卡人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减少了频繁换卡的麻烦,省去了较为繁琐的信用额度申请、信用状况证明等工作;对持卡人关于账务的查询和更改要求的答复时间,由原来的人民币账户内交易30日内答复、外币账户内交易90日内答复统一为30日内答复;同时今后不论柜台挂失还是电话挂失都及时生效,打破了原来电话挂失24时内损失由持卡人自担责任的死框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所承担的责任和损失;并在章程中取消了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规定,这将有利于消费者进行大额透支消费。
但在这些吸引持卡人目光和使用意愿的变化的背后,还有两条最为核心的条款变化:
首先,新章程对持卡人未能全额还款时已偿还部分是否计收利息作了新的规定:“持卡人可按发卡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最低还款额不低于透支余额的10%。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交易日继续计息。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牡丹国际卡的免息日最短为25天,最长56天,以前,牡丹国际卡只对免息期以外的透支额计算利息,现在只要持卡人有一分钱没有按时偿还,那么免息的优惠就与你无缘了,所有的透支款项都要支付利息,过期还有罚息。
其次,新章程规定:“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机构批准的信用额度,若在账户超限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而按照原章程,只要在免息期内全额还款,就可以免付超限费。
超限费开始计算的时间也由“到期还款日”提前到了“账户超限日”。
这两项变化的实质,是对持卡人的还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持卡人务必记住要在免息日到来前将所有的透支额还清。不然持卡人一不小心,就会发现自己要还的金额比以前多出了不少。
意在接轨国际标准
其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管理办法》中规定,持卡人不足额还款就不能享受免息期,但工行国际信用卡章程从1996年开始就基本没有变过。牡丹卡中心人士解释,“工行的改变一方面出于成本核算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控制银行风险。
”
作为国内银行卡市场的老大,工行尽管在1996年就推出了牡丹国际信用卡,却被招商银行后来居上顶了“国内首张标准国际信用卡”的牌子。这其中自然也有说不出来的苦衷,某些标准没能与国际统一,显然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而此次章程修订中的“两紧”, 该行负责人承认,“是在与国际信用卡的标准统一”。
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31日,全国的贷记卡透支总量为30亿元左右,这意味着信用卡市场存在非常大的市场空间。工行此次推出四条加强持卡人持卡意愿的变化条款,显出了工行对拓展国内信用卡市场的勃勃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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