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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高人知道蒙古国石油开采和分布情况?

本人要写一篇关于蒙古国石油开采和分布的报告,有了解情况的把内容或链接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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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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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石油开发须知 蒙古国的石油开发事务均由工业贸易部所属的蒙古国石油管理局负责。 1991年,蒙古国颁布了一第部《石油法》,同年政府作出了第204号决定,制定了《石油法》实施细则开始正式付诸实施。
   鉴于石油开发项目投资大、风险大的特点,蒙古的石油开发主要是采取国际通用的与外商签订《产品分成合同》的方式,吸引外商进行风险投资。  为便于与外商签约,根据其石油分布情况,共划分为22个签约区块。
   一、签约区块的预定 有意在蒙古石油行业投资的公司企业,应将自己在所选的签约区块(具体签约区块的信息可浏览 网址)要求进行石油开发业务活动的申请及蒙古国石油法实施细则附件2规定的《签约区块预定表》一并寄到蒙古国石油管理局。
    该预定表中规定的某些条款,特别是申请公司开展石油开发所需的资金实力、知识经验保障;勘探期间拟完成的工作等应予以详细填写并附确认的证明材料。按照石油法实施细则提出申请的公司,在提交申请时应提前将每个区块1万美元(如预定者申请第二个区块应支付2万美元)的预定服务费汇入蒙古国石油管理局帐号,并附汇款委托书。
     蒙古石油管理局收到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签约区块预定表》后,45天内将申请是否得到批准的结果正式通知预定者。此后,如其申请获得批准,双方将开始谈判签订产品分成合同。
   二、签订产品分成合同 蒙古国石油管理局在与预定者谈判的基础上,将其意见及谈判草案一并提交蒙古政府批准。  如获批准,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若政府未接受石油管理局的意见,将采取继续谈判或终止谈判的措施。
   石油管理局将合同提交蒙古政府批准后生效。 三、签约者享受的优惠条件 (一) 签订稳定经营合同。在石油行业的投资者可根据蒙古国总税法第2条、外国投资法第19和20条、矿产法第20和21条的规定,与蒙古国政府成员财政经济部长签订稳定经营合同。
    签订了稳定经营合同,即可确保在签订石油开发合同时的税收优惠条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因税收政策的修改而变动。 (二) 免交所得税。按产品分成原则与蒙古政府签订合同开展业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其分得产品的销售收入向国外汇出时,按照蒙古国企业、事业单位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1、2项和第3款的规定免交所得税。
     (三) 免交关税、增值税和特别税。按产品分成原则与蒙古政府签订合同开展与石油有关的业务活动的公司,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及其另配件、原料、汽油、柴油以及工作人员所需的食品、日用品均免交关税、增值税和特别税。
   (四) 签约者将其所分成的石油从蒙古国领土上运出时免交关税。  根据蒙古国石油法关于免除关税的第12条规定,从国外进口开发石油所需的设备、材料、原料,用于开发石油临时运入蒙古境内的设备返回,以及签约者将其所分得的石油从蒙古国领土上运出时免交关税。
   (五) 签约者享有将其所分得的石油从蒙古国领土上运出以及将用于开发石油的临时性设备返回的权力。   四、费用 双方按产品分成合同商定的签约费、支出,根据商签合同公司的资金实力、对区块的研究情况、提出的勘探工作量、是否有竞争者等因素,每个区块各不相同。
   按产品分成原则,蒙古政府将对开采的石油收取(自然资源无法恢复的)资源使用费,产品的40%留给投资的企业返还成本,剩余产品或收入由蒙古政府与签约的企业按照合同商定的比例分成。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商定的条件、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要求注释: 1.产品分成合同签约费 25万美元 一次性 鼓励标准由双方谈判商定。
  该项收费其他国家标准是:欧洲联盟各国200-400万美元;中国500万美元;俄罗斯5亿美元。   2.自然资源无法恢复的资源使用费 12。50% 每年 签订产品分成合同时由双方谈判确定。
  从石油出口收入中按比例收取。按国际惯例12-12。5%。 3.分成的石油 政府与签约者按合同中确定的比例。该项收费依据日产油量的不同有所浮动。 4.区块地质资料费 3-5万美元 一次性 该地质资料是搜集各方面的信息按每个区块编辑成册,提供给签约公司。
    通过其他地质部门购买信息,编辑成综合信息册出版、复印、宣传等需要较大的开支。购买信息资料的支出,签约者纳入自己的支出内,以返还的成本油弥补。 5.区块服务费 5万美元 每年 该项费用是为确保在签约区块开展石油开发活动而进行协调、组织、监督工作,由签约者支付的费用,并从签约本年度起向石油管理局支付。
     6.培训奖励费 10万美元 每年 该项费用是签约者按产品分成合同要求所承担的为培养蒙古本国人才的支出费用。费用交石油管理局。支付数额由双方通过谈判确定。 7.石油出口收入税 0 签订产品分成合同双方谈判商定。
  按蒙古国法律投资签约者所分得的收入是免税的。  (在中国签约投资的公司,其开发石油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30%、地方所得税3%和土地税10%。
    ) (二) 签约者每年缴纳的土地租赁费: 1、勘探工作初期阶段,签约区块每平方公里(不包括开采区块)  1美元   2、勘探工作第二阶段,签约区块每平方公里(在包括开采区块)  2美元   3、勘探工作第三阶段,签约区块每平方公里(不包括开采区块)  4美元   4、开采区块每平方公里  50美元 (三) 行政管理服务费: 1、签约区块预订 10000美元 2、办理勘探延期 25000美元 3、开采区块预订 50000美元 4、开采区块变更 25000美元 5、开采区块延期 100000美元 6、与石油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义务的转让 100000美元 。

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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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能否成为中国第四矿源 中方独揽其外资石油 -------------------------------------------------------------------------------- 2005年04月14日 13:42 国际先驱导报   蒙古的矿产资源或许很有开发潜力,但目前而言,中国公司不必过于兴奋   国际先驱导报驻乌兰巴托记者吕国栋报道 3月底,国内纷纷转载、引申日本媒体的报道,称“三井物产将在蒙古开发世界最大规模煤矿”,“该矿的推定埋藏量为60亿吨,位于中国国境以北140公里,现已着手进行开发性调查”;此前数日,国内有媒体以“中资开矿潮涌向蒙古国”为题,称“蒙古已经成为继巴西、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之后的中国第四大矿产 来源地”。
       一时间,饱受资源紧缺困扰的中国似乎将在邻国与其他资源需求方展开竞争,而且有望获得突破性进展。事实果真如此吗?   许可证价格疯涨   蒙古的地质考察工作从1930年开始的。
  然而,蒙古迄今也仅对全国16。4%的土地进行过地质考察。据资料显示,蒙古目前初步探明的资源主要有石油、铜、钼、黄金、铅、锌、锡、钨、稀土、铁、磷、萤石、石膏和煤等。     近年来,蒙古政府积极吸引外资来蒙古资源的勘探和开发。
  它于1997年公布了《矿产资源法》,并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外国公民、法人同蒙古公民一样,都有权申请并获得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许可证。勘探证的期限为3年,并可以延期2次,每次2年,即为7年;开采证的期限为60年。
    如今,估计有矿的地方的勘探许可证,或者已经查明矿产资源的开采许可证基本都各有其主。所以,要到蒙古开发矿产资源,首先要去向“矿主”购买许可证。   截止到2004年12月,蒙古矿山局发放的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为4257个,开采许可证为850个。
  这些许可证包括的总面积已经占蒙古国土面积的1/3。  根据规定,许可证的拥有者,按照其占有的土地面积,每年要上交一定的费用。从1997年7月1日以来,蒙古矿山部门上缴国家近18亿图格里克(1100图格里克兑换1美元)。
     据业内人士认为,大多数许可证的拥有者是没有能力实施勘探和开采的,它们申请许可证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让”,或者以许可证作为投资与有能力的外国企业合作。  近一年多来,由于前来蒙古考察矿产资源的中国人增多,许可证的价格几十倍,几百倍地上涨。
     铜和金:俄罗斯捷足先登   蒙古有号称亚洲第一大铜矿的额尔登特铜矿,此矿建于1978年,是蒙古与俄罗斯的合资企业,年加工矿石能力为2500万吨。它的出口创汇额占蒙古出口创汇总额的近1/3。
    记者曾3次去过那里。该矿各个生产工序基本由计算机控制,颇为现代化。   蒙古已经探明的黄金储量为3400吨。据中国在蒙投资企业中华总商会矿业分会会长米祥玉介绍,近10余年来,在蒙古掀起了“淘金热”,蒙古目前已经有120多家采金企业。
  2004年,蒙古采金16吨。  在蒙古目前最大的三家采金企业均为俄罗斯独资或与蒙古合资的黄金公司。   西方公司边经营边“炒股”   欧美方面,加拿大艾温豪麦恩兹公司是在蒙古比较活跃的矿业公司。
  它已投资1亿多美元在蒙古进行勘探,目前拥有南戈壁省的奥云陶勒盖铜金矿。今年3月30日,该公司与日本三井公司签署了“共同开发奥云陶勒盖铜金矿合作纪要”。  由三井公司负责该矿一些辅助设施的建设。
     但是,有的外国公司来蒙古,并不是真的要开发蒙古的资源,而是利用蒙古的资源进行“炒作”,借以提高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英国注册的SOCO国际公司在蒙古曾拥有3个石油区块,在完成了提高公司股票价格的“历史使命”之后,今年4月1日它就将区块按“投入价格”卖给了中国的大庆油田。
       因此,有分析人士估计,SOCO公司的今天可能就是加拿大艾温豪麦恩兹公司的明天。艾温豪麦恩兹和日本三井公司合作,很可能是为了制造声势,以稳定或提高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价格,同时提高奥云陶勒盖铜金矿的“价码”。
  或许有一天,该公司也会以“好价钱”将此矿“忽悠”给中国企业。     中国公司独揽外资石油   目前在蒙古矿业领域投资的中国公司有近30家。在谈到蒙古的矿产资源时,中国冶金地质勘察工程总局山东局蒙古“正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郝献晟认为,蒙古在有色金属方面小而富的地表矿较多,单就开采的角度来看,前景还是看好的。
     中蒙之间最大的合资项目是位于蒙古苏赫巴托省的图木尔廷敖包锌矿,此矿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兴建。  该公司驻蒙古总代表古尔班对《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介绍,图木尔廷敖包锌矿计划投资为3800万美元,开采年限为27年,预计年创利1800万-2000万美元。
     此间媒体曾报道,蒙古的石油储量为60亿桶。 今年4月1日以前,有两家外国石油公司在蒙古勘探和开采石油,一家是上述SOCO公司,另一家是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东胜公司。  去年蒙古的原油产量为3万吨左右,其中,SOCO公司开采2万吨,中国东胜公司开采近1万吨。
  东胜石油(蒙古)有限公司经理王春田对《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介绍,东胜公司在未来的2-3年之后,可实现年产原油10万吨。在近两年蒙古国政府评定的最佳外国投资企业中,东胜石油(蒙古)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现在,在蒙古石油领域的两家外国公司均是中国公司。   不要迷信资料   “国内有人过来向当地一个老华侨买了个许可证。到矿区挖出老华侨事先埋在那里的金矿石回国化验,就花了几百万买下了。
  结果全赔了。”这是记者在蒙古听说的一个真实故事。到蒙古从事资源开发必须清楚,风险和机遇并存。     第一、找矿难。蒙古的许多矿没有详细的勘探资料,因为由前苏联专家勘探的一些矿的详细资料都保存在俄罗斯。
  而矿主提供的资料往往不全且有水分。   第二、缺水。蒙古属于贫水的国家。即使有矿,但没有水,矿也无法开采的。特别是,有些矿区的水文资料是30-40年以前的,而这些年来,地下水大量减少。  原有的水文资料已经失效。
     第三、基础设施差。蒙古的铁路运力十分有限,所以,对于开采低附加值的矿种,假如矿石开出来运不出去,还不如不开。   第四、政策和人为因素。从矿山管理部门申请到勘探或开采许可证也不一定能够顺利进行勘探或开采。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蒙古各省有权随时将辖区内的任何区域作为“特殊用地”加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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