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与F公司签定了一项设备维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17万元(含增殖税额).按合同规定,甲公司于合同签定日收取了预付款23.4万元,剩余价款于劳务完成并经F公司验收合格后收取.12月31日,该维修劳务完成并经F公司验收合格,但因F公司发生财务困难,预计剩余的价款很可能无法收回,甲公司为完成该维修劳务发生的劳务成本为70万元(均为维修人员的工资)如何作帐务处理???
12月15日,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23。4万元
贷:预收账款---F公司 23。4万元
发生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70万元
贷:应付工资 70万元
12月31日,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F公司 23。
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万元
同时结转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成本 70万元
贷:劳务成本 70万元
另外:要对93。
6万元未收回的款项(或未确认的收入)进行备查登记,待以后确定与该收入对应的款项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再确认收入。
我同意,应该按照确认收入入账,因为你所说的是暂时性的困难,,
所以暂未收回的先挂账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93。6
借:预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7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
贷:劳务成本 70
确实不能收回时,再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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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问题的关键在确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你描述的情况是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你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个人经验进行判断,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表现在那方面,是暂时性还是持续性的,另外该债权是否有担保等。
你描述的情况按照我的判断:如果企业发生的暂时财务困难,(企业没有准备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我会认为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按照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来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收入的确认,会计制度说的很明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就是说,价款能否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基本条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满足,也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你所说的情况,只部分适用上述规定.对于劳务收入,你说的第二条,在会计制度上其实是这样的两条:
一,企业预期已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才象你所说确认为费用.
二,企业预期已发生的成本"部分"得到补偿,应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对于"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损失".
"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损失".
这里,"损失"不同于"费用".个人理解:此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因为只有这是核算损失的账户(可以参照债务重组时的损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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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借:银行存款23.4 贷:预收账款23.4 12月31日 结转收入 借:应收账款117-23.4 借:预收账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17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成本70 贷:银行存款等相应科目70 预计不能回收的先挂帐,因为是财务困难不是公司破产,所以不能直接作为坏帐,需要挂到2年后才能转成坏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