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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丢了怎么办

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一所公办做教师工作,我的户口迁移证丢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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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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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你的户口已被注销,且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落户,你的户口迁移证已经作废,实际上你已经处于没有户籍的状态。
     因此,你的当务之急是立即回湖北的原毕业学校去,请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依据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底联,按照你指定的地点,为你重新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落户地派出所的同意,能够开出准迁入证明则更好),然后按照上述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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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迁移证遗失,可按以下提示办理补办手续。 户口迁移证遗失,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遗失申请补办报告; 2、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本人登报遗失证明材料。 5、承办部门保卫处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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