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且与其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
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
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①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②中心卫
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④诊所、中医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⑤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全部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且与其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
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
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①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②中心卫
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④诊所、中医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⑤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⑥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⑦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定点
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② 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③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
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④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⑤严格执行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执业许可证副本;②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③上一年度
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
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④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⑤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
材料;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
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
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
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并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
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别,以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定点医
疗机构就医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具体比例和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