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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如何处理投诉?

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如何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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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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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中,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 证。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 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 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 事人。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 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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